个体工商户确实需要核实,但是如果你的经营项目不需要任何前置审批文件,比如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经营许可证、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等。名称和提交两个环节材料一并合并进行,无需单独核名,无需取得《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只需填写表格并提交信息即可申请营业执照。如果您的经营项目需要取得任何许可前置审批文件,如销售食品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做餐饮、餐饮等业务需要取得餐饮经营许可证,销售卷烟需要取得烟草零售营业执照等证件,则须先向工商部门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再申请上述执照,并最后申请营业执照。
工商户登记所需资料:姓名、负责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场地使用证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一寸彩色照片三张。大酒店一楼能注册的名字,不一定是大酒店的名字。如果酒店注册为有限公司,则您不能使用它。如果酒店注册为个体工商户,那么可以到工商局查。名字试试。
个体工商户预核名
一、办理条件
一、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自然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可以申请: (一)经营范围涉及预先注册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二)经营范围不涉及预先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同时申请。
二、处理材料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zhucesz.com/)下载相关表格。 2. 提交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请使用A4纸。 3.提交的材料未注明需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应提交一份副本不符合的,应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或由其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字。 4. 提交材料涉及签名,需用黑色或蓝黑色笔或签字笔签名;未注明具体签字人的,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提交的文件为外文,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译文。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zhucesz.com/)下载相关表格。 2. 提交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请使用A4纸。 3、提交的材料未注明需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4. 提交材料涉及签名,需用黑色或蓝黑色笔或签字笔签名;未注明具体签字人的,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提交的文件为外文,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译文。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zhucesz.com/)下载相关表格。 2. 提交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请使用A4纸。 3、提交的材料未注明需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4. 提交材料涉及签名,需用黑色或蓝黑色笔或签字笔签名;未注明具体签字人的,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提交的文件为外文,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译文。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zhucesz.com/)下载相关表格。 2. 提交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请使用A4纸。 3、提交的材料未注明需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4. 提交材料涉及签名,需用黑色或蓝黑色笔或签字笔签名;未注明具体签字人的,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提交的文件为外文,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译文。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zhucesz.com/)下载相关表格。 2. 提交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请使用A4纸。 3、提交的材料未注明需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4. 提交材料涉及签名,需用黑色或蓝黑色笔或签字笔签名;未注明具体签字人的,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提交的文件为外文,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译文。
三、申请流程
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工商局网上登记大厅,在线填写业务表格并提交电子资料,申请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文件和材料。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递交纸质文件或邮寄快件并予以受理,并出具《通知书》。验收”。一起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将在5日内通过网上报名登记大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注册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
窗口处理过程
1.申请人在登记窗口直接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登记机关。申请人需要补充和更正的所有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出具《拒收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四、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注册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
特殊链接
没有
4. 位置
信义市迎宾路御都公园西侧市公共服务中心一层1-7号窗口
5、处理时限
5(工作日)
6、代加工
信宜市工商局
7. 手续费
免费
8.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1991)
第四条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局。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批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对企业名称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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