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所需证件(以湖南省为例):
1. 矿业权申请报告及申请登记(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3.划定矿区批准文件(正本);
4.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原件);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正本);
6.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7.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记录证明(正本);
8.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备案证明(原件);
9.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核确认书(原件);
10. 矿业权价格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或探矿权有偿处置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11、资金、技术人员等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12. 采矿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文件须以纸质及电子形式提交。纸质表格按顺序发放,复印件由复印单位签字。纸质表格应扫描成PDF格式的电子图片,并根据相应的表格制作成PKG格式的电子表格。
采矿所需程序(以湖南省为例):
,接受
1. 岗位负责人:行政事务中心接待人员
2. 工作职责和权限:按照受理标准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标准的申请材料,立即受理;对不符合标准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3.时间限制:立即
第二,审查
1、初审
(一)岗位负责人:矿山管理处、地质调查处、财务处(新设)、信访处、矿产执法处的办事员
(2)工作职责和权限:
①矿管、地勘、金融(新设)、信访办、矿产执法办按照审批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10个工作日)
②矿管办办事员应根据联合审查组的意见提出初步审查组意见,报联合审查组负责人审核。(9天)
(3)时间:19个工作日。
2、审计(1)职务负责人:矿山管理部负责人
(2)工作职责和权限:
(一)矿山管理部副主任按照批准条件和标准,对初审人员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7个工作日)
②申请材料审核后,由矿业管理部主任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应当提出审批意见,报主管部门的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应当提出的审批意见不同意,并报主管部门领导决定。(7个工作日)
(3)时间:14个工作日。
第三,决定
1. 岗位负责人:所负责部门负责人
2. 职责和权限:
①按照审批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和审批意见进行审核;
②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签署批准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签署不批准意见书。
3.时间:7个工作日。
四、完成通知
1. 岗位负责人:大厅行政人员
2. 工作职责和权限:通知申请人决定。
附加信息:
采矿许可证依据(以湖南省为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四)《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五)《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
是否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及价格管理办法》、《湖南省探矿权成本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行政零用现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允许数量:无限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0个工作日(以省政府改革办审批为准)
采矿许可证条件(以湖南省为例):
(一)申请人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附设国务院第一百五十二号令、国务院第二号令第41号命令的条件。
(三)《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省政府令第257号)规定的资格条件。
参考资料:望城区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审批及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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