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业务管理页面找到“独立核心名称”
2. 点击右上角的“新建办公室”
3.进入公司名称申请页面
4. 选择企业所在的地点和企业名称(name)中包含的关键字
5. 填写尺寸
6、填写行业(只填写国家标准行业,如无选定行业请到工商窗口进行核实)
7. 选择您的组织
8. 填写完成后,单击查看是否可用
9. 如果它满足需求(详情请参考规则比较相同和类似的企业名称和规则限制使用企业名称),蜱虫的√“我已阅读并同意企业名称的指令独立宣言”,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
10. 进入补充资料页面,填写基本信息和股东信息。注:请正确填写登记机构。如果您需要进入登记机关窗口进行建立,如果您选择了错误的登记机关窗口,您将无法找到您的公司名称信息。
11. 填写基本信息和股东信息后,请点击“填写并提交”。
12、当提示“名称独立声明通过”时,表示名称已通过审批,然后单击“确定”。
13. 返回独立核名界面,核名显示“申请成功”。您可以在下一页打印承诺书和通知,也可以扩展名称和注册机构。备注:名称扩展必须在名称过期前5天内执行
港澳台在线核名评选
企业登记网上核名外国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核名
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债权人会议;
(二)接管和清算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提供财产估价和计算依据;
(四)制定清算方案;
(五)债权的追偿和债务的清偿;
(六)追讨拖欠股东的款项;
(七)分配剩余财产;
(八)代理外资企业起诉和应诉。
外资企业清算完毕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企业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也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
外资企业清算时,其净资产和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一部分作为利润,应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外资企业清算完毕,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清算、处理其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
外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终止的,参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外资企业依照本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终止的,按照中国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外资企业办理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申请。资本企业与其他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香港、澳门、台湾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及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内地独资设立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外资企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外籍职工,可以携带交通工具和自用生活用品,按照中国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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