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珠海企业名称不予核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有下列情形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被注销未满一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登记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但有投资的除外关系;名称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3年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 珠海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珠海/市X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珠海/同城+X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示例:XXX信息咨询(珠海/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珠海/市+XXX+有限公司
4、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XXX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前应冠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含地市)或县(含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珠海企业名称不得含有:
(一)不得包括下列内容和词语: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三)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党政军事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的名称和单位编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登记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但有投资的除外关系;名称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3年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三)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如果名称中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而只能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 哪些公司名称不能以“珠海”或“珠海市”为前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公司的公司名称不得冠以公司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 n(1) 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 n(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三
● 哪些公司的名称可以使用“China”、“Zhonghua”、“National”、“National”或“International”
企业使用“中国”、“中国”、“民族”、“民族”或“国际”等字样,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中国”、“中国”、“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作为行业限定词;
(二)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区)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开头;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民族”、“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 当地各级工商主管部门的受理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n
(一)具有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
(二)企业包含同级行政区划,使用控股公司名称字号。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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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司名称验证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 1. 申请人有合法选定的企业名称; 2.申请人有与所选业务类型相适应的学科资格和身份。
二、处理材料
原件,由所有投资者/运营商签名
恢复印刷时,代理人/经理应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由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加盖会员单位公章,代理人/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加盖申请入团的会员单位公章
原件,加盖母公司公章
收到复印件时,核对原件,签字代理,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需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由经理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由机构盖章
收到复印件时,应核对原件,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加工程序
在线处理程序\n
1、申请人登录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登记大厅填写业务表并提交电子资料,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将对网上填写的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将立即通过网上报名大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通知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纸质文件。纸质文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原因。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当场领取;并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窗口处理过程
一、登记机关应当通过窗口受理本行政许可的办理申请,并按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登记机关根据对申请材料的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确定的,登记机关决定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的人当场更正,更正人应当在更正处签字或者盖章。 ,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内容,申请材料将退还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申请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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