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 2、母公司(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的企业可以组成企业集团作为核心企业,但注册资本必须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 集团所有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上汽核名注册集团公司要求:
1. 6、普通公司应在前期做好准备
2. 这六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亿美元
3.确定母公司
4、母公司占子公司5家以上51家
5. 母公司的法人和子公司的法人可以是同一法人
验收期限
申请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所需文件、证件齐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准或者核实手续
登记管辖
企业集团的登记统一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收费标准
团体报名不收取注册费。
组建企业集团一般需要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提交姓名注册材料,收到《姓名注册受理通知书》等待姓名审批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收到《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在《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组成及相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组成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行业+集团四部分组成。
企业集团名称及其成员的要求
1. 名称前面没有行政区划的,按照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
2. 企业集团名可以缩写;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集团”;
4. 子公司(集团成员企业)可以用集团名称或简称来命名。
5. 股份公司经集团管理机关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使用企业集团的名称或者缩写。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时需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文件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登记条件后,申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时,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提交企业集团名称。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 企业集团成员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或出资证明;
4. 任命书(授权)。
(二)变更名称预核准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2. 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委任信(授权书)
集团公司名称验证程序
集团公司是为某一目的而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集团公司。它是指由母公司、子公司、股份公司等成员公司组成,以资金为主要环节,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准则的企业法人团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组织的大公司。它一般管理着较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众多的企业中都有自己的利益。
《公司法》中没有“集团”,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然而,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xx集团公司的名称。实际上,它只是由几个在商业、流通、生产等方面紧密联系的公司(或企业)组成的一个公司(或企业)联盟。其他公司也在进行多元化经营,这样,母子公司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而形成企业集团,类似于中间的集团军。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集团公司的起源。
处理集团公司名称
修改集团公司名称
处理新成立集团公司的名称
处理升级组名
金经理联系
集团应具备的条件,集团公司如何核名:
1. 企业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至少拥有2家子公司;
2. 母公司(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的企业可以组成企业集团作为核心企业,但注册资本必须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 集团所有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上汽核名注册集团公司要求:
1. 三个普通公司应该在前期做好准备
2、3家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超过1亿元
3.确定母公司
4、母公司占子公司5家以上51家
5. 母公司的法人和子公司的法人可以是同一法人
组建企业集团一般需要以下步骤:
步骤: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提交姓名注册材料,收到《姓名注册受理通知书》等待姓名审批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收到《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在《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法律特征
1. 它是下属合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法律地位为母公司(又称主导企业)。
2、其组织形式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3.它是一家混合控股公司。除了对子公司的实际控制之外,它们还直接进行经营活动,这些活动必须合法遵守国家关于控股公司的规定。
4.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基本关系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子公司对股权和特殊义务有法律规定:禁止相互持股(不允许反向持股);责任一般独立,企业集团不存在共同债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母公司的承诺),母公司才对其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6. 会计制度:(1)母公司必须编制集团结算报告和集团合并会计报表;(2)合并会计报表仅供股东使用;(3)以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为纳税和核算依据。
7. 管理关系。在下属的合资企业集团中,集团公司实行代表企业集团的统一管理。它有权以集团的名义行使集团所具有的权力,但它也承担集团所具有的义务。一般来说,下属的联合企业集团的集团管理机构由成员协商确定,并按照集团章程的规定执行。集团公司的管理组织往往与集团公司的管理组织(也称联席办公室)相结合。因此,集团公司不仅要追求自身的利益,还要追求和考虑整个集团的利益,即集团成员的利益。其中,由于母子关系的特殊性,子公司拥有经营自主权,但受母公司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1)制定统一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2)扩大产能或开发新的业务领域;(3)产权转让和兼并其他公司;
8. 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以外的成员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如何实现统一管理,应由集团公司章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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