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
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廉洁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英民[2019]12号
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廉洁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社会组织:
?为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风气,按照区政府要求,开展区社会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工作。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评价指标》、《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通知:
一、主要目标
太原市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通过评选诚信示范单位,全面提高全区社会组织质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赋能社会组织为推动全区文明城市建设,营造光荣守信、可耻失信的浓厚氛围,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二、组织领导
组长:刘峰(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季海燕(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副局长)
委员:李军涛(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委员)
三、诚信示范单位(10个)
? 1、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标准:
凡在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参加单位在局登记满一年后,即可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重信誉、守信用.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记录,无投诉。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存在乱收费现象。按时缴纳法律规定的保险种类,无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罚记录,曾参加过帮扶、扶贫、资助、志愿服务等社会活动。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
2、参加评审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国家统一、安全、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二)证照齐全,制度健全。社会组织主体依法具备资格,自觉展示证件,并在显着位置悬挂《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及相关证件。 ;机构管理符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内部组织机构齐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并能落实到位;员工适应服务规模;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社会提供安全、文明、和谐的服务。
(三)社会信用良好。法人及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虚假出资、逃税、挪用资金(公款)、逃税违法行为;未因管理异常、违法行为、虚假失信等原因受到法律制裁;能突出公益性(非营利性),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负面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文明诚信主体评价,丧失文明诚信主体荣誉:
(一)发布虚假广告,违规招揽服务对象
(二)非法充电;
(三)管理混乱,损害服务对象和其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行政许可范围的违法行为;
(五)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行政处罚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的;
(六)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七)不接受国家机关监督检查的;
(八)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九)各类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
(十)法人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挪用资金的;
(十一)拖欠员工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
(十二)隐瞒收入、虚报费用、偷税漏税的;
(十三)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的如果结果为“不合格”等;
(十四)有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15)被列入异常名单。
4.选择方法
(一)招标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文明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工作方案和评分规则,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组织执行。评选“文明诚信示范单位”。 (2019年7月前完成)
(二)申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评选公告。 .根据参评条件,从登记、纳税、服务质量、安全、环境卫生、合同约定、普法合规、“红黑”等方面对区属社会组织进行综合审查列表。 (2019年8月前完成)
(三)审批 组织各合作部门根据申请条件,对照遴选标准和评分规则,逐一进行联合评审,审批通过后视为审批通过。将核准名单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9月上旬完成)
(四)公示各诚信示范单位批准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于2019年9月下旬完成)
(五)授牌公示期结束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及时组织1-2场集中授牌仪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剩余诚信示范单位牌匾由我局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上征集,集中发放。 (于 2019 年 10 月下旬完成)
附件:评分规则
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
2019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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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太原欢迎泽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廉洁示范单位评选工作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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