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校外培训机构如何取得办学许可证?
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请办学报告。
办学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养目标、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募捐、管理和使用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发起人是公民个人的,应当签名。
(二)保证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社会团体的主办单位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资控股企业投资办学的,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证明文件。个人保荐人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或不良行为证明、人民银行出具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本人的个人存款、联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提交《联合教育协议》,明确合作办学的方式、金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相应的法律责任);联合办学的规则和程序等。
属于捐赠性质的财产,应当提交捐赠协议,写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赠数额、捐赠目的和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有效证明文件。
(三)拟任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证明。
(4)校址证明。
一份相应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盖公章的财产所有者或所有者)签署的应当提交自有学校网站;租赁网站应当提交出租人的财产所有权证书的副本(盖公章的财产业主或业主签字)、租赁协议、房屋安全证明、教学消防验收书(消防记录核查)、餐饮服务商还应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校外培训机构章程。
应列入下列主要项目:
1.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名称和地址;
2.学校的宗旨、类型、范围、内容和形式;
3.校外培训机构的企业性质(营利性/非营利性);
4.校外培训机构的资产数额、性质;
5.(二)组织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6.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7.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终止的原因;
8.校外培训机构章程修改办法;
9.校外培训机构自律等
(6)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和第一次筹备会议的决议。
包括时间、地点、参与者、内容的决议,决议采用的特许学校的运行,该决议的选举主席和总统的任命,所有成员的签名,董事长和董事的身份证,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任的校长、专业教师和兼职教师名单、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聘任合同。
(八)拟聘财务会计人员的会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课程设置、学习时间、教学安排、教材使用、考核方法等。
(十)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册过程
1. 主办单位应向现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首名核准)。
2. 确认预核准名称后,到教育主管部门领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表。
3.填写申报表格,准备申报所需材料成册,报教育部门批准或学校许可。
4. 向市场监督部门或私营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备案登记。
请知会并互相通知
: 1882371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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