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网上申请营业执照?如今,随着网络的日益发达,创业者注册公司的过程也越来越简单,很多步骤都可以在网上进行。那么,如何在网上申请营业执照呢?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和解释这类注册。
如何网上申请“一窗通”营业执照?
1、网上核名。这一步需要创业者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百度搜索上海yonewindow平台;(2)进入网站后点击企业注册按钮;(3)选择企业名称注册;(5)根据页面提示,选择并填写公司核名所需的信息;(6)填写完毕后等待工商部门审批;(7)下载并打印《核名通知单》。
2. 在线提交。如今,工商交付的链接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这就要求创业者要注意提前准备好登记材料,形成电子档案。然后填写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和其他事项根据页面操作技巧,然后上传并提交电子版本的注册地址证明文件,股东和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根据工商部门的要求。如果这些必要的工商登记信息通过工商部门审核,创业者可以携带这些材料的纸质版和之前的链接获得《核名通知单》,到工商会馆现场报送并领取《核准设立企业登记注册通知书》。
3.得到一个许可。营业执照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凭证和依据。所有正常经营的企业都需要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所以,拿到《企业获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后,企业家还需要去工商大厅领取营业执照是,预约复印。
4、密封记录。在公司的运作过程中,需要一系列的密封件。包括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法人章等。因此,创业者拿到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到公安机关指定篆刻点进行篆刻。
开一个银行账户。即开银行基本户,企业家可以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并提供相关开户资料完成交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银行账户的费用各不相同,所以创业者也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来选择。
6. 税务报告。这个环节主要是去税务机关核实税种和纳税人身份,购买税控设备和发票。这件事完成后,公司就可以按照会计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并实现正常运营。
目前创业者要想在网上进行公司注册,就有必要把握好以上的介绍,这样才能保证高效专业的完成公司注册的相关操作!如果在申请营业执照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可以和小编沟通一下哦。
通过核心名文件的窗口
2018年3月3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出了已实施数十年的企业“一窗通”服务。本通讯将提供有关“一窗通览”改革的重大影响的商业提示及建议。此外,我们还会整理和分析在上海与自然人建立中外合资企业的问题,这是很多朋友都感兴趣的。
上海实行“一窗通”,需在名称预审阶段提供全部开放信息
2018年3月31日,上海正式推出创业企业“一窗通”服务。根据工商的意见,公安和税务机关,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加快创业流程的再造,通过合并前置审批的业务名称和注册程序过程建立成一个过程。
名称核合并与设立登记方式合并,拟合并企业(预先许可除外)将不能提供简单信息,单独申请名称提前核准,在工商局通过“一个窗口”系统在同一时间提交名称的所有信息在细胞核的过程中与企业注册(尽管工商局名称仍将分开登记审查),包括:准确的住所,操作,具体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人详细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详细情况等。其中,企业的住所信息应具体到户号,并提供出生证明号码。“一个窗口被连接”到系统对于预许可企业,可以并应当单独申请名称预核准。)
根据上述最新的做法变化,投资者想要在上海设立企业(预许可除外),应做好更多的准备工作,如提前签订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选择,准备投资者、高管和财务官员的详细身份信息。
目前,拟设立企业必须先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窗通”网上系统申请名称预核准和设立登记,审核合格后到现场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我们将继续跟进和更新“一窗联通”计划在上海的实施情况。
在上海境内的自然人能否作为股东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众所周知,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国内自然人不能直接与外国投资者作为股东成立中外合资企业(设立和转让除外),但在一些地区有特殊的规定和操作,如上海浦东。浦东试点是否会扩展到整个上海,目前还不清楚。本文对其进行了梳理。
一、上海浦东试点的起源
2010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浦东新区政府协商后,《境内自然人在浦东新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试行办法》于2010年浦东政府综合修订第1号文件的形式正式发布。根据规定,凡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均可与外国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浦东新区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合作经营企业。
此后,国内自然人可以在上海浦东以股东身份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做法逐渐为人所知。继浦东新区之后,一些地区(如北京、深圳、厦门和重庆)也纷纷效仿。然而,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是否已经广泛推广?也就是说,在上海浦东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境内自然人能否以股东身份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这是一个很少有人能说清楚的问题。一方面,大多数人(包括政府咨询和接受窗口)认为,特殊覆盖和经营仅限于浦东新区;另一方面,也有国内自然人作为股东在上海浦东新区以外成功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的案例。为什么会存在这种悖论?
2. 在有文件支持的情况下,试点范围将扩大到上海全境
文件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上海“十二五”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的意见(2012年)
文件1第19条提出,在总结浦东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国内自然人出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模式推广到全市。所以问题是,"citywide"是用完成时态还是将来时态?是否可以按照这个操作,还是应该在文档中进一步实现?特别是第一句还提到要总结浦东的经验?不同的人可以用完全相反的方式来解释它。
幸运的是,在此文档之前有其他文档,但它们并不广为人知。
文件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积极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2011年)
文件2第6条明确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在本市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对于其中的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来说,意见并没有太多的含义,应该理解为符合作为股东的法律法规要求。
“这个案子还是只在浦东”,这是有原因的
文件1和文件2发布多年来,与国内自然股东在浦东新区以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的案例很少,咨询师和窗口教师也很少。所以,人们还是认为只有浦东新区才能这样运作吗?
我认为,如果没有业务部门的参与,文件1和文件2都是“先天不足”的。如果你读通过试验措施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自然人在浦东新区,你会发现,这些措施是人民政府的名义发布的浦东新区,这清楚地指出,浦东新区区商务委员会、工商局实施特别规定的职责。文件1、2虽由上海市政府出具,但仅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没有商务委员会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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