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互联网+”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与市公安局民生服务平台合作,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现了企业登记自然人的信息查询比对和实名核查。本标准、规范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以电子方式生成申请文件,申请人无需单独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珠海公司实现了设置在线提交申请注册、上传申请材料、人脸识别、实名认证、电子签名等全流程、材料在线处理,实现企业凌照“上跑一”。截至目前,已完成网上申请和注册22855件,其中无纸化1033件。
早在20年前,我市就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无需事先批准,也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申请人姓名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要姓名所在地有网络就可以实现独立申报,独立完成所提供的信息,独立申报平台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您将立即获得独立申报企业名称告知书,无需等待注册人员批准,时间限制明显缩短。2017年7月1日,全市实施企名网上独立申报。通过独立申报的企业名称可以直接点击名称申报平台建立注册,可以跳转到在线注册平台,两个平台之间无缝链接,所有信息都可以自动转换成申请人的名称,不会感知到平台的切换,用户体验时,姓名告知书也应提交登记机关,为申请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2017年9月1日起,全市实行全流程、全类型、全区域的企名网上登记。所有法律要求均通过智能化、标准化设计验证,错误信息系统报告错误,平台自动提示引导,最大限度地减少退还修改申请材料的数量。申请人填写的所有信息将生成标准化、标准化的电子申请文件,并由平台的智能审核和注册辅助效率大大提高了。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已经完成手机应用的测试,目前正在进行微信和支付宝的小程序测试。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计划在3月底前在滨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并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的申请。
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注册系统的优化,努力提升用户体验,不断提升平台的智能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全市范围更广的网上注册,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届时,我市企业登记将从“一次最多运行”向“一次不运行”转变,实现企业登记“零运行”之路。
天津自主核名
2017年,天津注册企业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独立申报自己的名称,不再需要等待核名,为企业和投资工作,方便和节省时间。但问题是,在过去,企业只要提交具体材料后,直接等待核结果,现在需要独立申报,不熟悉企业名称注册的规则成为主要障碍,应对时,天津出台了企业名称独立申报注册管理办法,是文件的重要领域,对企业来说,招商人员非常重要,因此,京津冀招商网络将梳理如下:
天津市企业名称独立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凡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名称,均适用本办法。
1. 企业名称的独立申报和预先核准适用本办法。
2.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以下简称企业名称。
3.经预先核准的项目名称、无名称名称或者具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说明》以外的表述或者经营特征的企业名称,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预先核准。
2. 本办法所称企业名称独立申报,是指依法、法规和其他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的规定、规则,自行起草企业名称,通过企业注册的各类企业名称独立申报网上系统进行自助预审,该系统给予各类企业名称无需预先核准,由申请人独立判断、独立决定、独立申报,并承担法律责任。
3.天津市场监管委员会负责批准应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除了那些应该由上汽预先核准的;然而,如果行政区划的名称包含“滨海新区”,或名称包含单词“飞行员自由贸易区”或“滨海”,由滨海新区市场监督局负责审批。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不适当的企业名称进行纠正。
企业名称,应当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以“天津”作为行政区划,则行政区划可在组织形式之前表示为“天津”。
企业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所使用的术语描述所属行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属于3类以上的国民经济产业;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或为企业集团母公司;
3.天津开放范围内的企业名称不一样。
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所属企业的名称。
在母公司的组织形式下,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前可加“集团”或“集团”。
下列企业名称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一)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汉字的名称。包括下列情形:
1、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等字样;
2. 如果企业名称中间使用“China”、“China”、“national”、“national”、“international”等词,则以“应使用”作为行业的资质语言;
3.外商独资企业(地区)乙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间有“(中国)”字样。
(二)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不得误导公众、造成误解或者构成欺骗。
七、【网上注册系统】善顺在注册系统上,提供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名称信息查询;
根据企业名称、行业或经营特点,提供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的自行申报、预核准、筛选、比对服务;
提供企业名称在线管理全流程及“独立申报名称通知书”“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打印服务。
企业名称不具有品牌名称或者行业、经营特征的术语,独立申报制度不得提供筛选和比对服务。
8【保留期】独立申报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20天,预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期满,可以申请延长保留期。保留期届满未办理企业登记的,系统不再保留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保留期内未登记注册的,不得独立申报或者预核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得与本市对外开放范围内的企业名称相同。申请人选择注册与他人相似或可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名称,其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得违反禁止使用的规定,企业名称的形式应当符合规定,行业用语应当与主营业务的经营范围相一致。名称登记申请人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则中限制性规定的条件,申请登记。
企业名称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相结合。独立申报的企业名称,在申请登记时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独立申报的企业名称通知书。经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文件。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虚假登记的风险负责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10. 登记机关受理名称登记或者名称变更申请时,应当对企业设立、变更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是否与本市对外开放范围内的企业名称相似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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