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工商名称预核准登记(对于决定使用个人工商名称预核准登记的内容,最近很多人都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企名网网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梳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回答问题。
警告:为了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律义务,因此在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前,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指南》中所列的“提交副本的文件没有标明的,应当提交原件,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由申请人在提交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内容,并加盖公章或签字复印件,同时提供给原登记机关核查;申请人在填写表格时应仔细阅读,并准备文件给申请人。
注册的基础上
行政许可的法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规定
个人工商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注册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不得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其名称的,应当在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准登记。
(二)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其经营范围涉及预登记许可证的,在申请审批前,应当先申请名称预核准,并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有关部门预核准。
(三)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其经营范围不涉及预先登记许可证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在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登记事项
预先核准的个别业务名称(可包括其他名称)
处理时间
申请人直接向登记现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发给《个体工商户姓氏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出具《个人工商姓氏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理由工商登记管理机关不能依法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应当事先核准
过程
提交的文件: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在“办理方式”一栏选择第1项);
(2)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三)经营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签字);
应当写明具体的委托事项、授权权限和委托期限。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已成立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核准
名称中有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个体工商户,因行政许可被撤销、撤销或者逾期,不准从事行政许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行政许可被撤销、撤销或者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过程
提交文件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在“办理类型”一栏中选择第2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三)经营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签字);
应当写明具体的委托事项、授权权限和委托期限。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名称申请延期
经核准的个体工商名称未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设立或者变更登记的,公告规定的有效期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需要延长核准名称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长。有效期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
提交文件
(一)经营者签字的个人工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在“办理类型”一栏中选择第3项,在“备注”一栏中简要说明延期原因);
(二)经营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签字);
应当写明具体的委托事项、授权权限和委托期限。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营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人签字);
(四)原名称核准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核准名称丢失,重新发行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满前遗失,需要补发的,可以向名称核准机关提出申请。
费用是
个体工商户不收取名称预核准费。
咨询方式
东莞鸿盾信息网:
东莞市工商局工商登记咨询18823719231
各类登记申请表、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可通过东莞鸿盾信息网或工商登记大厅下载。
注:本指南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的。如有变动,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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