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基本知识
1、注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是什么意思?
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将致函通知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使用证明。
2. 如何在收到被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的有关文件后回复?
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答辩,最好可以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因为举证责任不能完全在商标注册人一方。因此,按照国家商标局的要求,及时、合法地组织和使用证据来证明商标的使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具有丰富的经验,可以尽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建议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规定期限内的举证通知后,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收集并提交有效证据。一般来说,商标的使用是特别关注的证据:(1)使用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件(如标志、产品描述、手册、销售协议,账单,等等);(2)使用服务商标的证据应包括(装饰、菜单、(三)广告使用的证明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展示材料、照片、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上述证据应当真实、有效、合法。请注意,由于已连续停止使用三年,注册人在提交证据时需要证明最近三年连续使用的证据。以前的证据无效,即使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也不予受理。
2. 撤回辩护所需的材料
3年商标撤销抗辩所需材料:可证明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商标使用证明文件原件及信封与商标撤销申请被申请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商标印刷、商标产品生产销售、商标产品经营文件、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明等的图片或相关资料)。证据材料清单(由代理机构提供)。被申请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抗辩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出具)
程序:被申请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机构——付款——被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和商标代理委托书的迹象——该机构使标准文件,报告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作出决定(如果党拒绝接受商标局作出的决定,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如何取消工商核名称
在工商局办理核名后,不必注销,两个月后自动注销。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经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预先核准申请名称》、《指定(委托)书》,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提交姓名注册材料,收到《姓名注册受理通知书》等待姓名审批结果;
第三步:按照《企业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附加信息:
体制改革
介绍了工艺流程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先证后证”改为“先证后证”,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为认缴资本登记制度,并放宽其他工商登记条件。
原来的系统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办理提前许可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外,不再由审批部门负责,进而实行工商登记制度,经营由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制度改为认购登记制度,放宽其他工商登记条件。
参考百度百科全书-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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