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有核名称的,可以重新核名称,更改企业名称。
根据《企业名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名称变更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管辖的,由登记主管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企业申请变更名称不受登记主管机关管辖的,适用本办法。
企业应当自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
东莞注册公司核处理后不注册。
第三十条企业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由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名称;撤销部门应当向核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撤销的批准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
所以,如果创业者觉得麻烦,不想取消,可以用同一法人到东莞重新注册公司。原核准的公司名称将在6个月内自动注销,无需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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