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名称,不得与在同一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企业名称只能使用一个,不得与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特殊需要的,由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从属名称。
第二十一条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形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
(三)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以外原因被注销登记的企业,自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1年。
扩展信息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群众团体的名称和部队社会团体、单位的编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和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的资源
遵义市人民政府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工商核名称内三个字重复二遍
依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
1. 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应当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与其他变更名称不足一年的企业的原名称相同。
因此,核名二字重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过关。
《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注册资本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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