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综合咨询服务领域常见问题解答第一阶段民事常见问题)
“一窗”接受改革涉及的问题很多,涉及面很广。结合新都区行政审批的实际工作,新都区行政审批局在政府事务厅C区三楼设有20个受理窗口和咨询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各类审批事项,为群众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将商事登记、社会事务、城市交通管理、农事等392项商务服务纳入“一窗”服务窗口,帮助人们少问路、少跑动。审批通过后,发证窗口统一发证,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发证”的政府服务模式。
第二,社会企业常见咨询问题的答案清单
1. 民政事务的常见问题解答
2. 医生及护士注册的常见问题
3.公共场合常见问题的答案
4. 有关教育的常见问题
5. 医疗机构常见问题解答
6. 有关金融的常见问题
7. 人类和社会常见问题的答案
第一阶段
民政常见问题解答
(1)
建立社会组织的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设立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个人会员五十人以上或者单位会员三十人以上;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会员总数不得少于五十人;2 .规范的名称及相应的组织机构;(四)有固定的住所;(五)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法定资产和资金,全国社会组织活动经费10万元以上,地方社会组织和跨行政管理社会组织活动经费3万元以上;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私营非企业单位如何核名?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的有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名称应由以下几部分依次组成:名称、行业(业务)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前面应当加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或者地名。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清晰易懂,一般指学校、学院、花园、医院、中心、医院、研究所、博物馆、车站、社区、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一般”字样。
(3)
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什么条件?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二)经经营主管单位审查批准;(二)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结构;(四)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必要的前提。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4)
民办单位不办企业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答:根据第十八条法令的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申请注销登记时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一个民营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加盖公章的单位,如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能签署任何理由,原因失败的文件,还应提交;2。(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文件;(四)清算组织提交的清算报告;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六)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财务凭证;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5)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6)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对发起人有什么影响的要求吗?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二人以上可以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7)
年检时民办单位非企业一般?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7号)第四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资料,并在业务主管单位发出初步审查意见后,于5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8)
民办非企业单位对活动领域有什么要求吗?
答:是的,根据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订单号18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网站必须有产权证明或证据的权利使用超过一年。
(9)
如何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
答:基本流程:寻获审批并制定相关业务部门从事的业务范围,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综合联合窗口名称授权-核手表到银行开立资本账户-社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向主管业务单位申请前置(许可证),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申请设立登记的综合联合窗口到公安部门刻制公章备案申请税务登记和购买的账单——改变银行验资账户基本账户——到行政审批局总收账窗口完成备案。
下一期是“社会服务常见问题(第二阶段)-医生及护士登记常见问题”。
下次见~
点击“观看”,让每个人都知道回去看更多内容是多么好
私人核名注销
你知道如何申请营利性私立学校吗
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教育,建立营利性的私立学校已经成为一种很好的赚钱方式。在此,对申请盈利性私立学校相关知识做一个简单的普及,希望对想要创业的你有所帮助。
一、营利性私立学校的分类。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学校学校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 学历:民办本科、民办大专、民办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专科学校;
2. 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
3.特殊教育:特殊教育私立学校;
4、自学考援: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援培训的机构;
5、等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学历教育相关课程或学科为培养目标的中小学生课程指导(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生物、编程等)和专业技能测试辅导(如美术、音乐、舞蹈、表演、广播、艺术总监等专业咨询)培训机构;
6.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帮助学员实现就业目标、提高就业技能的培训机构,主要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经营性民办学校登记程序。民办学校的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办理程序不同。
(一)设立登记程序:申请民办学校,应当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然后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持《办学许可证》等登记申请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注册项目,应当与许可证规定的项目相一致。(四)民办学校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增加办学名额,应当办理《办学许可证》登记。通过互联网开展经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应当取得办学许可证和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经《办学许可证》登记后,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先证后证”改革的要求,履行双重通知义务,并与通信管理部门共享企业基本信息。
(二)登记变更和注销程序: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其名称、办学级别、办学内容、类别、地址(含搬迁)、主办单位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由审批机关审批之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和注销登记。涉及到一个名称的改变,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应当对市场监管部门,如果股东(发起人)是参与变更或注销登记,登记的答复办理批准变更或终止办学,其他事项,凭《办学许可证变更单》办理。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