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投资方签字盖章;包含指定委托书);文件样本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公章)如果材料是外语,(1)的意见批准变更企业名称(出具并加盖工商局注册的地方),样本文档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获得;(2)指定的代表或证书(3)出资人(股东)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业名称中使用“一般”字的,至少有三个分支机构;
(2)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名称应当称为下属企业的名称,由“分支机构”、“工厂”和“分支机构”等文字组成,并明确标明分支机构的行业和地方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但以其所属行业及其下属企业一致,可有所欠缺;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关联企业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设立其他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行名称。
合营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合营成员的店铺名称,但不得使用合营成员的企业名称。联营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联营”或者“联营”字样。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另行提前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单独的提前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应当提交设立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合同、章程经批准前,提前分别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提前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应当提交设立企业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经营证明。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提前提交的全部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的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对预先单独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予以核准后,发给《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预先独立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其保留期为一年。企业名称经批准筹建期的,应当保留至筹建期结束。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未办理经营登记的,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自保留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核管理总局名称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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