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民办培训机构的程序:
(1)验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收到申请材料完整、符合法律形式,并发出建立民营培训机构的注意,如果同意接受应用程序。筹建期限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不同意受理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齐全的,应当通知补正。
(2)评估。设立期限届满,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提交正式设立民办培训机构的报告和申请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和办学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3)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评审意见,以文件形式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批准赞助商应填写相应的表单和存款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在银行指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应使用信贷资金的组织在它的存在;如果不批准,应当说明理由,并通知救济权。
(4)认证。办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5)公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网站等媒体公布经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培训项目等信息。
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标准化格式,如:“郑州市+名称+职业培训学校(中心)”或“郑州市(专业)分类+名称+行业职业培训学校(中心)”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后接受招标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核申请,并取得名称核准通知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办理法人登记、制章、收费许可、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手续。先到有关部门发布招聘广告(通则),在批准的地址、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移动。
成人职业培训学校申请核名
你可以从当地教育委员会下载一份申请学校许可证的表格,并在规定的表格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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