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
企业名称不得按职业、职务、学位、职称、军衔、警衔等缩写或者特定名称作为店名,但店名另有含义或者部分使用和整体店名另有含义的除外。
注: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制定本规定。本文中的“品牌名称整体具有其他含义”是指与职业、职务、学位、职称、军衔、警衔等相关的引申意义和比喻意义,以及它们的缩略语和具体名称的本义。如:“瑞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瑞博士照明有限公司”等。
企业不得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作为同行业企业的名称,但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除外。
注: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和《名称注册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制定本规定。本条例所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是指经认定仍然有效的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持有人可以使用它作为一个商店的名字或字号许可的一部分,提供企业名称的其他条件得到满足的同时,如不少于两个标准汉字,而不是使用贸易表达式作为一个商店的名字。
商标名称检查受到限制
我们及早避免对注册公司名称和核名的注意,在工商注册核名时将大大降低该名称被拒绝的概率。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
1. 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 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仍保持不变;
4. 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他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律法规。
命名规则:
避免使用误导人的名称。
⒉拒绝带有消极含义的名字。
尽量避免字母和数字。
零件的数量不要太多。
5. 部分单词和短语应该读、写容易记。
图片应该符合消费者的口味。
7. 公司、企业名称不应包括其他公司或企业名称。
8. 公司名称不得侵犯其他公司、企业名称的权利。
其优点不允许包含任何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内容。
被撤销、注销未满三年的公司名称,不得使用。
企业名称变更未满一年的,不得与其他企业的原名称相同。
126. 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商标可以用作公司或企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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