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企业年报时间:1月1日至6月30日。未按时申报的,将被列入异常业务目录。内蒙古网上年度申报入口:http://www.zhucesz.com/⊙内蒙古网上纳税服务大厅入口:http://www.zhucesz.com/
没有按时报告有什么后果?逾期未向社会公开报送年度报告的,将列入异常经营清单,并向社会公开。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并向社会公布。查看企业是否列入异常业务目录:http://www.zhucesz.com/⊙哪些企业需要年报?去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非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内蒙古企业年度报告内容:1、内蒙古企业年度报告内容:1、企业地址、邮政编码、电话、E-mail等信息;2、企业开业、关闭、清算等现状信息;(三)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的情况;(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发起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变更信息,如股权转让;6、企名网站名称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站信息;职工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担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净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告,企业应当选择第(七)项所列信息。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二)行政许可的取得和变更情况;2 .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网站或从事网络运营的网店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4。联系信息;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的取得和变更情况;http://www.zhucesz.com/。2 .生产经营信息;资产状态信息;4、网站名称或从事网络运营的网店、网站信息;联系信息;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情况。
内蒙古网上申报公司核名
●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核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因前两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被注销的企业,自注销之日起不满1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与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的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命名为“内蒙古”或“内蒙古自治区”
已设立或者新设立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命名为内蒙古自治区:
(一)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二)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林牧渔企业、经济认证企业;已取得资格证书或预先批准许可中央政府直接投资或者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设立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占总投资50%以上。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过去三年的年度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省民营科技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著名商标的持有者;新产品开发的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已在国家或省来填补这一缺口;批准省级政府;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科技发展重点项目;省级政府另有规定。
(四)集团公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命名为省级公司:控股子公司3家以上,总注册资本6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科技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控股子公司3家以上,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超过3000万元,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500万元。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其分支机构名称中使用“内蒙古”字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在名称前面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的。
(6)除内蒙古政府另有规定外。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1.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名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内蒙古/自治区)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启明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应当为在名称前面应当加上企业所在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内容和文字
1. 不得包含以下内容和文字: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
5.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文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它应该符合海关的贸易术语,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不能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前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在下列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
(1)国家的公司;
(二)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7)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China”、“China”、“Nationwide”,“国家的”或“国际的”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汉字作为行业限定语的企业;
(二)在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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