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核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因前两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被注销的企业,自注销之日起不满1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与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的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合肥/城市+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和顺佳信息咨询(合肥/上海)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合肥/City + Haosunjia + Co., LTD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企名网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前面应当加上企业所在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内容和文字
(一个)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
5.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来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且应该符合贸易术语的使用,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冠以“合肥”或“合肥市”前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在下列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
(1)国家的公司;
(二)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7)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China”、“China”、“national”、“national”或“international”等词语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词作为行业限定词;
(二)在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经营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1)“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词语;
(二)在名称中间加上“中国”、“中华”、“全国”或者“国家”字样;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主管部门受理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一)在同级行政区划之前的;
(二)含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字号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安徽合肥公司核名
国家局名称、总局名称你一定需要:1。国家核工局当天批准了2个核名。2 .中间前缀核名不受地域限制;3 .中文前缀核名没有行业表达;(四)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文名称类型;6、字体难、字数限制的不能提交;7.容易引起公众的误解;企业名称变更未满一年。8.在企业升级集团转让方无法或不愿披露目标公司,投资公司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得足够的信息,且目标公司股份不具有公允市值的情况下,不宜采用股权收购方式。这是因为,如果投资公司不能完全掌握目标公司的信息,股权实质上就是股东所享有的目标公司的权益如果目标公司的股票没有一个公平的市场价值,就不可能对目标公司转让方的权益做出正确的判断,也就不可能进行股权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特别是受让股东,不作虚假出资或违反出资约定,不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如果存在这种情况,投资公司在收购后就会面临风险。目标公司的产品、市场份额、销售渠道、品牌、机械设备、场地等应该对投资者有使用价值。如果没有使用价值,就不需要投资公司进行并购。当然,如果投资公司需要目标公司的外壳,那就另当别论了。在某些情况下,目标公司的资产跨越多个行业,其中一些是投资公司不需要的,或不能持有的,或一些已经是垃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美国投资公司打算开展股权并购目标公司的,应要求目标公司剥离资产,没有使用价值或投资公司的资产和企业不能持有,或摆脱垃圾资产通过资产并购。以下是一些您可以通过收购获得的批准名称。中国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华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苹果股份有限公司、国储股份有限公司、国宣股份有限公司、国马集团有限公司、中石信用投资有限公司、中石华投股份有限公司、中意博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国盛股份有限公司、国融金耀股份有限公司、国通华海控股有限公司、国阳(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国棠盛世大健康实业有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其他公司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授予股份公司员工;(4)股东持有不同意见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决议由股东大会请求公司购买其股份。公司因前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理由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公司购买本公司的股票按照前款的规定,如果股价下跌的情况下(1)中指定的项目,应当取消股票自购买之日起十日内,在物品的情况下(2)和(4),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应。公司依照第(三)项规定购买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购买的资金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购买的股份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此外,公司不得接受公司作为质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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