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公司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大,就像我们看到的万达,它是在各个地区,所以设立分公司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受众,我们对“如何办理潍坊公司注册”有了一些了解?企名网网络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如何办理潍坊公司的设立登记
步骤1批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到工商局现场或网上提交名称申请。
结果:核名称通过,如果失败,需要重新验证核名称。
第二步: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通过名称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和业务范围,并在线提交预申请。网上预审后,按预约时间到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核准设立登记的通知。
第三步:拿到驾照
时间:预约日期
操作:凭批准成立的登记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复印件。
结果:拿到营业执照。
第四步是雕刻等事项
营业时间:1-2个工作日营业:持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签章点: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章;至此,公司登记完毕。
这个过程是由快速的法律专业人员组织的。
二、潍坊市公司成立注册时怎么做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夏令时: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上答案是对每个人都要做,分公司还需要登记备案,上述过程已经写在,不管最终责任的分支或利润是与总公司,所以债务也由总部支付,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公司的名字,为您提供更专业的解决方案
潍坊工商局核名
●哪些企业名称将不适用请批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因前两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被注销的企业,自注销之日起不满1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与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的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潍坊/城市+企业名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潍坊/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潍坊/城市+企业名称+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前面应当加上企业所在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包含下列内容和文本: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
5.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来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且应该符合贸易术语的使用,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冠以“潍坊”或“潍坊市”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在下列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
(1)国家的公司;
(二)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7)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China”、“China”、“national”、“national”或“international”等词语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企业行业资质;
(二)在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经营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1)“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词语;
(二)在名称中间加上“中国”、“中华”、“全国”或者“国家”字样;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主管部门受理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一)在同级行政区划之前的;
(二)含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字号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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