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济南地区,很多创业者都成立了公司来创业,所以也特别注意公司注册事宜。而公司的核名作为公司注册的第一关,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关。公司应如何登记核名称?接下来,济南公司注册代理就来回答这个问题。
其实还有一个“公司注册如何核名”这个问题,济南公司注册代理认为创业者可以掌握以下两种方法:
1. 网络核心的名字
目前,为了简化公司注册流程,减少工商大厅的运营流程,很多创业者更倾向于在互联网上开展公司名称。可以说,网上注册公司核名不仅可以提高公司注册的效率,办理也非常方便。然而,它仍然需要创业者掌握以下在线核名流程:
(1)在正式办理公司核名之前,创业者需要到专业核名网站(如:http://www.zhucesz.com/)进行查名。由于目前我国公司注册不允许存在同名,所以,一旦审查结果显示同名,申请人应果断放弃,重新寻找“其名称”。然后,在特定查询的基础上,准备几个(最好超过五个)备选公司名称。
(2)百度搜索“济南工商局”,点击进入网站,找到对应的核名页面,根据提示进行账号注册,然后登录;
(三)按要求提交公司名称变更及审核过程所需资料,等待工商部门审核结果;
(4)工商部门网上核准名称,经核准的,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创业者查询核名结果,通过下载打印核名通知单。
2、离线核名
线下核名是指济南工商局现场大厅为公司的核名。一般来说,现场处理的流程是:
(一)创业者携带公司备选名称及核名所需材料到工商大厅,申请公司核名,并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按按钮要求填写申请表,同时填写核名材料提交给工商服务人员;
(3)工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公司名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以上就是济南公司注册代理关于“公司注册如何核名”这个问题的具体解答。目前,创业者在注册济南公司时,有必要掌握核名的方式和手段,进入核名相关操作,以确保公司的核名专业完成。另外,创业者如果还有其他关于公司核名的疑问,也可以咨询济南公司注册代理获取专业解答!
济南核注册公司名称如何核
●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核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因前两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被注销的企业,自注销之日起不满1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与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的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机构以…的形式
例如:济南/城市+企业名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济南/城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济南/城市+企业名称+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前面应当加上企业所在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
5.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来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且应该符合贸易术语的使用,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加“济南”或“济南市”前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在下列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
(1)国家的公司;
(二)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银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7)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China”、“China”、“national”、“national”或“international”等词语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汉字作为行业限定语的企业;
(二)在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经营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1)“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词语;
(二)在名称中间加上“中国”、“中华”、“全国”或者“国家”字样;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主管部门受理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一)在同级行政区划之前的;
(二)含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字号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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