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经事先核准
2设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3应用程序需求
申请预先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拟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查批准的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合格的除外);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经营活动相对应的合法财产;
(5)必要的前提。
四、申请材料(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1份)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正反面打印);
2. 除直接登记的四种社会团体外,申请设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和其他社会团体,由主管(指导)单位批准。
3.如果申请人是发起者,他/她的身份证副本应提交在一起;如果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的发起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副本应提交在一起;
4.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请核对);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赠承诺书;
6.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五、处理地点
南宁市良清区渔东大道11号政府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pm - 17:00
七、联系18823719231
8处理流程
1.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两清区许可证厅民政局窗口;
2. 到两清区证办大厅民政局窗口查看申请材料;
3.两清区证馆民政局窗口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
4. 申请人是合法的时限工作日到两清区证馆民政局窗口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
9办理期限:法定期限为20天,承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11. 窗口权限:初步审查、审查、名称审批通知。
民营非企业核名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指南
一、项目名称:申请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2设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私营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1999)第129号
名称要求和结构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由下列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店名、行业(业务)或者业务领域、组织形式。例如,南宁江南天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行政名称为南宁江南区,店铺名称为天使,经营名称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形式为学校。
2. 民营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含有政党的名称,名称的党、政府和军队,人民的名义组织,社会组织的名称,名称的机构,企业的名字,和寺庙的名称,宗教界的寺庙、教堂(佛教、道观、寺庙、伊斯兰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由阿拉伯数字或者英文组成。
4. 申请人使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
(一)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违反社会道德风俗,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和军事代号;
(四)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五)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字母和数字;
(六)与其他社会组织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容易造成混淆的;
(七)登记机关撤销、撤销或者采取的有关社会团体的名称;
(八)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5、基本结构:南宁江南区+名称+业务范围总结词+组织形式
四、物料搬运(纸质):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1. 私营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 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团体外,申请设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外国商会等社会团体,由主管(指导)单位批准。
3.如果申请人是发起者,他/她的身份证副本应提交在一起;如果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应当提交赞助单位的公章,如果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来处理它,委托书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注: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不得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起人)
诉处理:
江南区人民政府A行政中心207号楼民政办公室江南区庄锦大道19号
六、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和15:00-18:00(法定节假日不工作)
七,咨询18823719231,4827253
8处理过程:
1. 申请人向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2. 民政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经批准的申请人,由民政局发给批准文件和登记证书;
4. 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领取民政局的批准文件和登记证书。
9期限: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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