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登记证明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印章公安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如果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手续的县级或以上凭营业执照和登记证书颁发的登记管理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
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应当持有刻制单位的委托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姓名章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刻制姓名章的姓名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出具真实性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加信息:
海豹的要求:
1. 除了第八条规定的证书和文件的这些措施,单位需要中外海豹,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办理手续的密封在公安机关批准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2. 印章的使用停止后,用户应当返回所有海豹更高一层的主管部门或者登记和管理当局密封在10天内,逾期未能这样做,应当接管了更高一层的主管部门或者登记和管理当局。
3.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归还或者收缴的印章进行登记备案,并在10日内报公安机关备案或者批准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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