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获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业务范围涉及预先审批的,应当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 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
5. 按《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2需提交的文件和证明包括:
1. 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 全体创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登记申请书》;
(二)由全体创始人签名盖章的成立大会记录;
(三)由全体创始人签署、盖章的公司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董事的办公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的身份证明;
(六)由全体出资人签字盖章的出资单;
(七)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成员名单;
(八)会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九)居住证;
(十)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
扩展信息
设置程序
1. 发射准备工作
2. 二合作社章程之拟订
3.推荐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4. 召开创始人大会
5. 建立工作机制
6、注册、登记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1,记录申请表;
2. 全体创始人签名盖章的成立大会纪要;
3.由全体创始人签署、盖章的公司章程;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的办公证件和身份证明;
5. 出资人签字盖章的出资单;
6. 住所使用证明;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为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发给营业执照。
参考百度百科全书-农民合作社
合作社需要一个核名称吗
即处理条件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申请登记。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2、处理材料
1. 如申请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则无需填写原企业信息、(二)企业集团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人,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自愿加入该合作社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型”一栏不需填写。3、“经营范围”一栏只需填写与主要经营项目名称一致的行业表述,参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前事项的,应当在有关批准文件中载明;批准文件未载明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产业分类》的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许可前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产业分类》的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中未规范的新兴产业或具体经营项目,参照政策文件,工业实践或专业文献表达。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投资人或创始人(下属企业)”和“核准名称项目的调整(投资人及创始人除外)”可增加或追加,以作延长。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按本表格打印,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笔、签字笔;手动填写请使用用黑色或蓝色墨水填写并整齐签名。
1. (一)农民的,提交农业人口户口;没有农业人口户口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身份证明。三、会员为非农民的自然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3、企业会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会员为企业法人者,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如为社团会员,须提交社团注册证书副本。
3处理流程
在线程序
1. 申请方式:申请者登录http://www.zhucesz.com/网站提交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
2. 受理:受理人员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确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网上发布《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重新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当出具《驳回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审核:审核人员应自收到验收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决策人员批准。
4. 申报结果:申请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申报,通过的,领取;不通过的,领取《驳回登记通知书》。
窗口处理过程
1. 申请:申请人到办公窗口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受理人员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决定接受应用程序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如果有任何错误的申请材料,可以当场纠正,纠正他们的权利的人当场不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重新办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当出具《驳回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审核:审核人员应自收到验收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决策人员批准。
4. 取得成果:申请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取得成果,通过的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不通过的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一个特殊的链接
没有
四、处理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梅县文体中心3楼
五、办理期限
5(工作日)
6、组织
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7处理费用
这是免费的
8. 法律基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申请登记。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
第三条企业名称申请登记时,应当经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有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648号国务院公告)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由全体创始人签名盖章的成立大会记录;
(三)由全体创始人签署、盖章的公司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董事的办公证件和身份证明;
(五)出资单,载明各成员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总额,并由各出资人签字、盖章确认;
(六)社员的姓名、国籍号码或者登记证明会员名单、编号、住所及会员资格证明;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权使用其住宅的居住证;
(八)全体创始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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