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核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因前两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被注销的企业,自注销之日起不满1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与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的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武汉/城市+企业名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武汉/城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武汉/城市+启明+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前面应当加上企业所在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内容和文字
(一个)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
5.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来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且应该符合贸易术语的使用,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命名为“武汉”或“武汉”?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在下列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
(1)国家的公司;
(二)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7)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China”、“China”、“national”、“national”或“international”等词语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词作为行业限定词;
(二)在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经营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1)“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词语;
(二)在名称中间加上“中国”、“中华”、“全国”或者“国家”字样;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主管部门受理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一)在同级行政区划之前的;
(二)含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字号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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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名称、总局名称你一定需要:1。国家核工局当天批准了2个核名。2 .中间前缀核名不受地域限制;3 .中文前缀核名没有行业表达;(四)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文名称类型;6、字体难、字数限制的不能提交;7.容易引起公众的误解;企业名称变更未满一年。8.根据《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在不足一年的时间内,企业已提取资产进行减值、折旧或坏账,申报纳税时,有关编制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有关资产的核销、转让和处置的规定,应当允许进行相反的税务调整。作为一个结果,企业清算或转让单位(或独立核算的子公司)的所有股权,被清算或转让的企业应该根据过去消毒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坏帐准备,如资产减值规定的数量,相应的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者)分享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被确认为股息收入的性质。以下是一些您可以通过收购获得的批准名称。中国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华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苹果股份有限公司、国储股份有限公司、国宣股份有限公司、国马集团有限公司、中石信用投资有限公司、中石华投股份有限公司、中意博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国盛股份有限公司、国融金耀股份有限公司、国通华海控股有限公司、国阳(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国棠盛世大健康实业有限公司中科中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掌握了股权并购投资模式的优劣势,对于在实践中正确使用该投资模式,趋利避弊,具有重要意义。防范投资风险。笔者认为,股权并购主要有以下8个优点:(1)与新设立的投资方式和资产并购相比,不需要经过设立新公司的程序,但只需要通过变更目标公司股权的程序即可完成投资。一般来说,股权并购需要投资者继续使用目标公司作为业务平台,目标公司将继续存在。(2)与新的投资模式相比,产品销售和业务发展的起点更高。这是因为在股权合并的情况下,公司名称不变,公司主体不变,唯一变化的是公司的股东,产品销售市场主体不变,(3)与新的投资方式相比,技术、管理人员、普通员工都是现成的,节省了大量的培训时间和培训资金。这是因为在股权收购的情况下,目标公司的高管除外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员工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将继续有效并继续履行,经双方同意终止的除外。解决湖北武汉核局命名公司名称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细则》>关于所得税问题需要明确通知(no. 1)。(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第45号),第三条规定的企业已计提减值、价款或资产的坏帐准备,如准备申报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处置的相关资产和减值处理的相关税务调整应使之相反。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单位(或独立核算的子公司)的全部股权,被清算或转让的企业应按以往已冲销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坏帐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应缩小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者)分享所享有的权益被认定为具有股息性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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