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企业名称变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是企业在做大做强的同时,将进一步扩大企业的发展,做好前期业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企业名称,须经北京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出具《核准变更企业名称通知书》。
然后企业需要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到登记所在地办理具体登记事务。
登记后,仍需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印章交北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企业登记的有关规定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责任。
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该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外资企业采取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外资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设立外资企业所需的资金总额,即按照该外资企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该企业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总额。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
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变化,确需减少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
外资企业增加或者转让注册资本,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向外国抵押或者转让其财产或者权益,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外资企业章程规定代表外资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职权的,应当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职权
外国投资者可以使用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作价投资。
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以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进行投资。
外国投资者以固定价格出资的机器设备,是外资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该等机械设备的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国际市场上同类机械设备的正常价格。
关于定价和贡献的机械和设备投资,一份详细的价格清单和贡献作为投资,包括名称、类型、数量和价值,应当和提交审批机关作为附录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更名为核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办法和程序:
提供预先核准的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信息
注册资本应当认缴,但必须认缴的行业除外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一)以“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为前缀的;
(二)在名称中使用“China”、“Zhonghua”、“Guo Guo”、“Guo Guo”等词语;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变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是企业在做大做强的同时,将进一步扩大企业的发展,做好前期业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企业名称,须经北京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出具《核准变更企业名称通知书》。
然后企业需要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到登记所在地办理具体登记事务。
登记后,仍需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印章交北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原因资本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并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变更登记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的办理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有两种方式:
一是向当地工商局说明变更需求,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相关信息,然后由当地工商局逐层上报,例如:县(区)工商局将提交到市工商局将提交到省工商局,然后省工商局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北京。
该方法耗时长,且时间不确定。
另一种方法是代表代理提交。需要提供公司注册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格式(由当地工商局出具),然后出具原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指定代理机构和共同委托代理机构的证明,由代理机构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约5个工作日可获得企业名称变更批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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