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申请指南
一、项目名称:申请社会组织名称核准
2设立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号)。国务院第250号公告)
广西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广西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9号
名称要求和结构
1. 一个社会群体的名称应由三个方面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群体性质的认定。社会组织的名称应当与组织的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点相一致,准确反映组织的特点。
2. 相应行政区域的名称应当冠以前缀,全区社会组织的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国”等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采用社团、协会、商会、研究所、联合会、促进会等形式。社会团体可分为学术、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科学技术、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等。
(1)学术社会组织可分为三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学科。一般以社团和科研院所命名;具体的社会群体可参照国家学科分类标准建立。
(二)工业社会团体,主要是经济团体,分为农业团体、工商团体,一般以协会、商会命名;可以按照国家现行的行业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照产品种类、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和服务种类设立。
(三)专业社会团体,一般是非经济性质,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或具有专业技术、专项资金,为从事某项事业而设立的团体,多以协会的名称命名。
(四)社会团体的协会,主要是人民团体或学术、工业、专业团体的协会,一般以协会、联谊会、促进会的名称命名。
(五)公益慈善方面,以资助弱势群体为主的慈善志愿者组织,一般以协会、联合会的名称命名。
(6)科技团体以自然科学为背景开展科技、产业和管理活动,以协会、联合会、促进会命名。
(7)城乡社区服务,一般以社区为活动区,城乡社区活动,一般以社团、促进会、联谊会为名。
4. 申请人使用的社会团体名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包含以下文字和内容:
(一)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违反社会道德风俗,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和军事代号;
(四)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五)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字母和数字;
(6)与其他社会群体名称相同或相似,容易造成混淆;
(七)经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撤销、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八)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5. 名称基本结构:南宁江南区+一般词语的经营范围+社会群体性质的识别
四、物料搬运(纸质):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1、《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 除直接注册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设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外国商会等社会组织,须经主管单位批准(指导);
3.如果申请人是发起者,他/她的身份证副本应提交在一起;如果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应当提交赞助单位的公章,如果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来处理它,委托书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注: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不得为社会团体的发起人。
4. 申请批准行业协会、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5个以上在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持有营业执照、诚实守法的代表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并已经营2年以上,并提交上述赞助商阵营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诉处理过程:
1. 申请人向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2. 民政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经批准的申请人,由民政局发给批准文件和登记证书;
4. 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领取民政局的批准文件和登记证书。
六、地点和联系方式
江南区庄锦大道19号江南区人民政府行政中心A栋207民政局
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和15:00-18:00(法定节假日不工作)
8期限: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不收费
民政部批准了这个名字
新都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综合咨询服务领域常见问题解答第一阶段民事常见问题)
“一窗”接受改革涉及的问题很多,涉及面很广。结合新都区行政审批的实际工作,新都区行政审批局在政府事务厅C区三楼设有20个受理窗口和咨询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各类审批事项,为群众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将商事登记、社会事务、城市交通管理、农事等392项商务服务纳入“一窗”服务窗口,帮助人们少问路、少跑动。审批通过后,发证窗口统一发证,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发证”的政府服务模式。
第二,社会企业常见咨询问题的答案清单
1. 民政事务的常见问题解答
2. 医生及护士注册的常见问题
3.公共场合常见问题的答案
4. 有关教育的常见问题
5. 医疗机构常见问题解答
6. 有关金融的常见问题
7. 人类和社会常见问题的答案
第一阶段
民政常见问题解答
(1)
建立社会组织的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设立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个人会员五十人以上或者单位会员三十人以上;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会员总数不得少于五十人;2 .规范的名称及相应的组织机构;(四)有固定的住所;(五)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法定资产和资金,全国社会组织活动经费10万元以上,地方社会组织和跨行政管理社会组织活动经费3万元以上;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私营非企业单位如何核名?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的有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名称、行业(业务)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前面应当加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或者地名。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清晰易懂,一般指学校、学院、花园、医院、中心、医院、研究所、博物馆、车站、社区、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一般”字样。
(3)
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什么条件?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二)经经营主管单位审查批准;(二)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结构;(四)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必要的前提。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4)
民办单位不办企业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号。18岁的人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因故不能签字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不签字理由的文件;(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文件;(四)清算组织提交的清算报告;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六)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财务凭证;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