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商标异议程序的目的是加强公众对商标审查的监督,减少商标审查的失误,增强商标意识,给商标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一个保护自己权益的机会,并防止冲突后权利的发生。异议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在先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其他公民、法人。
主要有两种异议:一是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二是该商标违反了禁止条款。
商标异议是指认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合法的,自公告不予注册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意见的。那么为什么会有商标异议呢?它是做什么的?商标异议有三个重要功能:(二)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保护商标初审员提前申请商标的权利;第三,避免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不应获得。异议只能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在异议期内在《商标公告》上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限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审核准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计算
1. 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重要程序。
我国《商标法》确立了以注册原则和先申请原则为基础的权利确认原则。根据上述原则,商标专有权需要注册。法律规定了一整套商标注册程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后,应当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正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被受理的注册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程序,即:商标局审查员对注册商标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经实质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初步核准,并公告《商标公告》。此后进入商标异议期限,任何人都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提出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的,然后启动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复审,作出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2. 商标异议是商标局实质性审查的有效补充。
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是将抽象的法律规定和审查标准应用于具体商标审查的一种实践活动。这种做法不可避免地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制约:
(1)客观地,审查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确定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注册或已申请的商标(以下简称在先商标)相冲突,即:被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是否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本工作在技术上主要依靠商标注册管理自动化系统。该自动系统将所有在先商标存入数据库,审查员通过运行审查程序,将申请的商标与合格的在先商标进行比较,从而做出判断。
但是这种方法有两个缺点。首先,数据库中记录的信息可能不准确。因为数据库是人工构建的,包含了数百万条商标信息,所以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其次,审查过程本身不可能收回所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极其复杂,虽然审查程序的设计是尽可能充分地考虑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种类,但显然不可能穷尽。例如,现有的审查程序很难检索具有类似字形的文本商标。
(2)在主观方面,由于审核员在专业范围、知识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审计工作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对于同一类型的病例,不同的审查员可能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
(3)商标局只根据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一般只对该商标申请是否违反禁止的规定和是否与在先商标相似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出判断的冲突。申请商标注册损害在先商标权以外的在先权利的问题,以及申请商标注册被他人使用并通过不正当手段造成一定影响的问题,难以解决。
因此,商标局的实质性审查并不能保证所有初审商标都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换句话说,一些已经初步批准和宣布的商标存在缺陷。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可以对被异议商标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进行筛选,不予注册。因此,商标异议是商标局实质性审查的有效补充。
3.商标异议提高了商标局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公众对商标局工作的监督。
公众(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对商标局的审查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从而形成对商标局工作的有效社会监督。
4. 商标异议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商标局的实质性审查,难以识别的情况下申请商标注册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之前除了商标和抢占申请注册的商标被他人用不当手段和一定的知名度。同时,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以及审查标准的实施存在不同意见,在先商标所有人也可能认为初审商标侵犯了其权利。通过异议程序,在先权利人和在先商标使用人可以对被异议商标的核准注册提出异议的事实和理由,防止有缺陷的商标被核准注册,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律也赋予异议人辩护权。异议人也可以通过答辩反驳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使其申请的商标尽可能多地被注册。
核名称和商标冲突
创业
有个好名字是件大事
但经过深思熟虑,这个名字已经注册了
或者某些词不起作用
在这一点上,它非常烦人不!
然而,
企业名称登记将是简单的!
为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了《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现在向公众征求意见。
对意见有建议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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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zhucesz.com/),在首页右侧“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栏”提交意见。
2. 将您的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管理局(邮编:100820)
伙计们,注意!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4日。
那么问题来了,企业名称注册以后会怎么样呢?
完全开放的企业名称库
去年开放的县级图书馆,企业名称的基础上,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开放图书馆为了推动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和管理指南”(工商企业要注意字[2016]203)监管范围的开放,开放的模式,如有要求,于2017年10月1日全面开放各级企业名称。
所辖省、市、县名称数据库不统一开放的,应当建立省、市企业名称查询导航平台,方便查询。制定查询指南,规范查询范围、查询方式和申请程序,并在查询页面公开。
建立健全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
同时在开放图书馆中对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用内容、条件、规范等进行说明。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以有限的规则进行测试,接近相同的企业名称比规则,建立健全企业名称查询比较系统(以下简称比较系统),并与企业注册整个电子系统建立有效的链接,方便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和提交企业名称申请.
提供快速筛选服务
比对系统将对拟设立的企业名称进行辅助筛选,并提供筛选结果和相关信息供申请人参考和选择。
1. 申请的企业名称违反禁用规则或与他人的企业名称相同的,提示违反禁用规则的依据或列出相同的企业名称,提示申请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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