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名称没有申请核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本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企业因前两款所列原因以外的原因被注销,自注销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名称:不予核准,该企业名称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一致。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企业名称和电话号码不体现同一行业特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除外;同一个原名称,其他企业名称变更未满一年,同名企业被注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1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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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命名为“海南”或"海南省"
已设立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命名为:
(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2) :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林牧渔企业、或者省省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济认证企业;取得资质证书或者前置许可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中央企业直接投资资金设立的企业和再投资企业或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能;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企业占总投资的50%以上。
(3):近三年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是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著名商标持有人;新产品开发所在国家或省的有关部门填补了该国家或省的这一空白;批准省政府;作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科技开发重点项目;省政府另有规定。
(4)集团公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命名为省公司:的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6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控股3家以上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超过3000万元,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500万元。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可以在其分支机构名称中使用“海南”字样;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名称开头的名称
(六)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1.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中企业名称和行业的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 海南/Provincial企业网信息咨询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内容和文字。
1.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党派、政府、军事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
5.拼音字母(外文名中使用的除外)和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二字中间的名称,“国际”二字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只能作为修饰语的业务特征,应符合海关贸易术语,如国际贸易、国际货代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第十。
哪些企业不能使用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前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下列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
(1)国家公司;
(2)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信誉良好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7)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和第13条以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3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民族”、“国际”等词语?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和“中华”、“国家”和“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汉字作为行业限定语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资控股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业务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
(1)“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
(2)在名称中间添加“中国”、“中华”、“全国”或“全国”字样;
(三)行政区划以外。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机关的受理范围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
(一)同级行政区划之前;
(2)含有同级行政区划,并在控股企业名称中使用该品牌名称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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