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局核命名的要求“中国”
这段时间,我大表哥经常接到询问。公司名称能否命名为中国?这里是对企业命名为"中国"的要求的详细说明。
根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的有关要求,除国务院,确定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等字样;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为行业属性;外商独资企业和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地区)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上述三类企业的名称,除企业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外,均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总结一下,要求是:第一,国务院's认可(不要问我们能不能解决,我们不是万能的,解决不了)。二是境外投资控股,名称的构成是“商号的组织形式字号(中国)”或“字号的组织形式字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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