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名改革工作安排,自2018年1月29日起正式启用新的网名自主申报系统,全市可设立新的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分公司、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申报系统。企业改制等临时用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办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一般受理企业名称申请,但各区市场监管局窗口不再受理企业名称申请。
特此公告。
新的在线名称独立申报系统
使用指南
一、企业名称申报
1.新设立企业的名称应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主网上申请系统申请。
2.变更企业名称、分支机构或企业改制,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301号4楼赵家浜路)预约。
第二,文件打印。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者备案,需要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可以持《企名网上独立声明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登记机关应当核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与自主申报的电子数据是否一致,然后与申请人交换《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的书面材料。
2.申请人无需兑换《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通过网上姓名自主申报通知或短信通知上的姓名备案号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名称信息的归档
1.变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企业在领取登记材料时,应当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登记备案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未变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企业应在收到注册材料后,向企业内网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等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当印制在企业名称登记窗口的名称变更通知页上,并纳入登记文件。
任何其他业务
2018年1月29日前核准的企业名称迁址延期,在市市政局四楼登记大厅办理。
如果您需要以下服务,请加我微信:(王小姐)。
专业机构网上核名,结果自公布之日起,有疑难核名、疑难疾病处理,报上海市国家卫生局备案;
区命名、办证、备案、联网审核、三证合一、需求食品办证、插队;
投资、金融、股权公司变更股份、变更名称;
维护业务范围和地址;
消除企业监控、企业股东黑名单、异常地址、异常年报;
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股权基金、股份、集团公司;
三证合一,保留虚拟地址和经营范围。
(以上服务均来自上海)
上海自助核名申报系统
哪些企业名称没有申请核准?
(一)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该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因前两款所列原因以外的原因被注销的企业,自注销之日起未满一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名称:不予核准,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投资关系;核准或者注册的名称和电话号码相同的同一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mea
行政区划中企业名称和行业的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比如: 上海/城市企业名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比如: 启明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中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
比如: 上海/城市启明有限公司
4.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
例如, 启明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前应当冠以企业所在省(含自治区和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辖区、包括市)的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党派、政府、军事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
5.拼音字母(外文名中使用的除外)和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二字中间的名称,“国际”二字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只能作为修饰语的业务特征,并应符合贸易术语的使用,如国际贸易、国际货代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第十。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以“上海”或"上海"为前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名称中不得冠以其行政区域名称:
(1)国家公司;
(2)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信誉良好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7)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和第13条以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3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民族”、“国际”等词语?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汉字作为行业限定语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资控股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业务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
(1)“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
(2)在名称中间添加“中国”、“中华”、“全国”或“全国”字样;
(三)行政区划以外。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机关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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