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公司核名的条件和要求
国家局公司核名的条件和要求:
1.没有地区的公司名称,注册资金必须在5000万以上。
(1)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务院;核准;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名称无行业表述,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外,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描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五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字号与核名或同一国家局注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同;
3、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
(3)申请名称标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核名文件复印件;
4.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
(4)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中可以使用英文。它不能随意取中文的名字,否则核名过不去,只是浪费时间;
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五大类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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