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局宣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要求,广州市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制度。
自2010年1日起,广州市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实行“五证合一”(以下简称“企业”,个体工商户暂不实行此项改革)。即申请人只需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无需另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此前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工商部门会将企业相关登记信息推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未办理“三证合一”登记、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于2018年1月1日前向工商部门提交换证申请表、一照一码登记表、企业涉税信息采集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如有遗失,需登报公告;如果没有拿到申报等材料),申请换发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查询或下载相关表格和资料。
广州工商部门表示,2018年1月1日以后,工商部门核发的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将全部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本市工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的相关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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