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扫描了上面的答案,他们都非常专业。没有必要再添加任何内容。
但是两天前,我去参加省级创业大赛做法律咨询,企业家们在和我交谈的时候问了我很多关于公司法的问题。
我说了这个基本定律,你怎么不知道啊,他们说搜索,看了半天觉得不懂,说太专业了....
于是我突然发现,法律从业人员平时注重“法语法语”的习惯,有意无意地把原本简单的东西包装成很专业很圆的一串逻辑线球,门外汉抓不住线索,一看就晕了。
所以我决定用一种更非正式的方式来回答这个问题,
好的,来~
现代公司的原型诞生于西方社会的伟大航海时代。公司概念的提出是为了解决投资者和公司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或者是为了调和股东和ceo之间的爱情关系。股东们太忙,太无能,或者懒得去找聪明的CEO跑业务,但是他们害怕,他们不会看,所以CEO出错时,不仅支付业务,但也留下了一大堆外债。毕竟,CEO只是一名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离开,而股东却不得不面对高利贷。如果这个矛盾得不到解决,生意只能靠自己来做,一个人累得要死也会做一摊生意。随着问题的加剧,中世纪勇敢而勤劳的人们想出了一个主意:如果允许股东把他们的损失限制在一个预定的数字,这个问题难道不会得到解决吗?这样一来,可以代替股东拥有财产,代替股东承担债务的防火墙就诞生了。
肆无忌惮的ceo们,你们仍然可以有所作为
前一句中有一句“预定数字”,是公司注册资本。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公司代表股东拥有注册资本,除分红、提款、破产清算外,这笔钱不得返还。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数字就是股东坏运气的极限。买卖的再差,也顶多赔这些,赔完破产就拉下来,赔多了还不上也没关系,就算债主们自己倒霉。
绝大多数的原因是,因为如果股东想要使用这个规则打空的手徒劳的,恶意的债务破产不返回钱,私人使用公共基金不做业务,那么补偿多少也要赔偿多少,顶的帽子,这就叫做“揭开公司的面纱”。
按我国新《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本支付执行任命(收集建立的有限股份公司除外),普通来说,它是股东说多少是多少,没有人真正检查公司账户有这么多钱,这么多钱在股东的口袋里。所以主体说一家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哪里的钱真的不确定,可能在公司的账户里,可能在股东的家里,可能有~~只有在心里............
因此,这是一把双刃剑,既降低了人们成立公司的门槛,又增加了股东自吹自擂的可能性。
因为公司破产了,你可以尽情地假装,直到公司破产,当债权人来敲门的时候,就是清算的时候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补足出资。也就是说,注册资本写好后,公司要支付多少钱,股东先前承诺的股份数量,按实际资金的比例来偿还债务。《公司法》还说,以前对公司有过贡献的,然后用各种非法手段(偷、抢、骗、拿)回自己家,属于提款,严重要承担刑事责任哦~
所以,如果你的公司注定要亏损货物,注册资金不要写太多~
不要写得太多,但也不要总是写得太少,比如“一美元公司”。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它让人觉得冷……因为看起来不太好…因为你没有诚意
谁敢和你做生意?谁敢借钱给你?谁敢欺负你?
让他在几分钟内破产!!
正确的做法是,考虑到行业性质和公司规模,在股东资产实力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将数字略高一些(增加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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