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其企业名称需全体投资人签字;全体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其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有关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材料。
此外,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当以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为准。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工商登记前提前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的,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但需要注意的是,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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