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流程:
1. 申请人应向省工商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2. 符合登记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验收合格后,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提交窗口负责人决定。
4.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出具《驳回登记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有权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工作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或不予登记通知书。
条件:
1. 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
2. 股东应当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
4. 拥有公司住所。
5.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在登记前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批准。须取得批准或有关许可证。
附加信息:
网上预约申请方法:
1、先打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2. 然后点击“政府服务”选项。
3、然后选择“企业注册”,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要设立的公司类型。
4. 进入后,可以登录,点击“在线管理”查看流程和条件。
市场监督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核前标准名称
●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核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因前两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被注销的企业,自注销之日起不满1年。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属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名称应当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批准或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重庆+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企名网络信息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重庆+企名网+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前面应当加上企业所在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
5.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 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来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且应该符合贸易术语的使用,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加“重庆”或“重庆”前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在下列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
(1)国家的公司;
(二)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7)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China”、“China”、“national”、“national”或“international”等词语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汉字作为行业限定语的企业;
(二)在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经营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1)“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词语;
(二)在名称中间加上“中国”、“中华”、“全国”或者“国家”字样;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主管部门受理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一)在同级行政区划之前的;
(二)含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字号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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