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注册公司如何注册公司材料?芜湖注册公司如何注册公司材料?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一期2号写字楼1212室
1. 提交公司名称:3-5个名称(一般不超过3个字符);
2. 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材料:
A.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B.企业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新章;
3.准备将注册资本存入新公司开户银行的验资账户;
4. 个人签字:公司章程、企业设立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
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的签名;
5. 法定代表人的条件:不聘任公务员和已被吊销注册公司营业执照的人员
6. 注册地地址证明:(如不可转让)
7. 制定公司的经营范围。
8. 各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9. 营业场所租赁协议。
1. 核名:免费
2、银行确认费:0-500元(以银行为准,不需订制)
3、验资报告:0-500元(不需申购系统)
4. 营业执照:免费
5. 密封:600 - 900元
税证:免费
7. 基本开户:800-1500元(每家银行收取不同费用)
8. 注册地址(营业地址):1000-1500元/年
此外,如果企业家注册在成都是一个略大的公司,然后公司的建立也需要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等,为了使企业在未来履行各自职责的操作过程中,为了达到更好的运行和操作。如果创业者开办这类企业,那么除了需要提交上述注册材料外,还需要提交相关企业负责人的办公证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关于这一点,创业者在成都注册公司也需要更多的关注。
可以说,在真正的社会经济中,工商注册是一种操作,因此,注册人员不仅需要按照要求准备完整的注册材料,还需要明确公司注册的标准操作流程。(3)领取营业执照;(4)到公安局指定地点备案刻录;(5)银行账户;(6)税务申报;(7)开立社会保险账户。其实,创业者注册公司只有按照步骤完成相关操作,才能正式进入企业发展阶段。
芜湖企业核名系统
●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核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因前两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被注销的企业,自注销之日起不满1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与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的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芜湖/城市+企业名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子:企名网络信息咨询(芜湖/城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芜湖/城市+企业名称+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前面应当加上企业所在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
5.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来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且应该符合贸易术语的使用,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冠以“芜湖”或“芜湖市”前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在下列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
(1)国家的公司;
(二)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7)注册资本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China”、“China”、“national”、“national”或“international”等词语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汉字作为行业限定语的企业;
(二)在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经营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1)“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词语;
(二)在名称中间加上“中国”、“中华”、“全国”或者“国家”字样;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主管部门受理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一)在同级行政区划之前的;
(二)含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字号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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