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分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涉及预先核准的,申请人应在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领取批准文件或许可证证书。
3.申请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分支机构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主管部门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的决定。
5.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注册所需资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行行长的办公证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在登记前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该处的编制资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 由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该人的身分证副本;
应当写明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办理的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印章);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财产的房产证复印件;需提供出租人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或者属于城市住宅的,应当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和房屋销售许可证;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租人为酒店、餐厅的,应提交酒店、餐厅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军队房屋为住所的,应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如果将房屋改建为商业用房,如为城市住宅,并提交《户口簿-居住(营业场所)登记表》和有利害关系的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变更为营业用房的证明文件;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6. 公司出具的办公证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7. 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内,有登记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批准的项目,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意:
1.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适用本规定。
2. 《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登记表-住所(营业场所)登记表》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索取。
3.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制作。
未注明上述事项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字,或由公司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 分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如果你在重庆设立分公司,首先要到当地的重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准备相关材料,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工商部门会批准设立要求,并颁发分公司营业执照。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襄阳企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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