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不需要核名,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不需要具体的法人资格,由其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然有公司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分公司名称后加上公司名称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应当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公司内部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模式根据分类和地理范围的业务操作,进行合理的分工。
附加信息: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没有注册资本。
从法律意义上讲,分公司只是母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母公司承担。
维持分行日常运营的资金直接从总行转入分行的银行账户。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在分公司注册地纳税,招聘员工,缴纳社保。
分公司虽然没有注册资本要求,但必须办理正式的登记手续,包括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参考百度百科全书-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不得申请“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企业可以申请“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
设立分支机构时,无需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中提交注册资本。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会计业务主体。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章程复印件;
3、贵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贵公司的股东将要求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5、办公室的居住证明文件,如果是租房,需提供租房合同,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贵公司到分公司的负责人提供就业证明;
7. 经营范围涉及预先核准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许可证证书。以上复印件需盖章确认。
分公司工商注册所需材料:
一、分公司工商注册名称
1. 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 股东大会决议;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注册
1. 母公司需要提交的文件:
(1)分支机构申请报告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加盖母公司公章的。(2)股东大会的决议(即文档的母公司决定建立一个分支),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加盖的公章母公司。
(三)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须由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 母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年检合格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加盖母公司公章);
(3)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年检合格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4)公司章程(由总公司工商局转让,并加盖总公司和工商局公章);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提交工商登记表格及资料:
(1)所有提交的需要签字的表格或材料均须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2)分行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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