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不在工商局注册,在司法局。
《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千三百六十条:“设立公司,申请应当符合司法部管理的公司名称,名称搜索依照本法规定设立前应当申请许可。”
应用要求
(1)一个办事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二)企业名称应当符合汉字国家标准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机关名称可以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语言文字。
(四)机关名称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行政区划的地名、字号和机关名称组成。
(五)合伙企业的名称可以冠以发起人的姓名。
(六)商号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或者字样:
1.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主义道德或者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2.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名称和简称;
3.国家名称、重大节日名称、县(市辖区)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4.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及其简称;
(五)可能引起公众欺骗或者误解的;
6.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字母、阿拉伯数字以及完全由汉语数字组成或具有排序性质的字符;
7.中国, 中国,国家、国家、国际、中心、集团、联盟等词语;
8.使用“外事”、“金融”、“证券”、“专利”、“房地产”等词语表示具体业务范围或者读音相近的词语;
9.与其他核准或者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10.商店的名称包括已经批准或预先批准的任何其他公司的名称;
11.已批准在大陆中国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 澳门和台湾(Mainland China)办事处名称中的中国店铺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12.经批准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名称中“中文”字样的翻译字体相同或者近似的;
13.其他不适当的内容和文字。
(7)分支机构的名称由四部分组成。分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和总行名称;分行所在的市(包括直辖市和的市, 设区)的名称或县行政区划名称(括号内为名称)和办事处名称。
申请材料
(1)《商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根据《企业名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五至十个备选地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3)拟设立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拟设立人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5)创办人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暂停执业处罚。
上述要求的复印件应当在初审时提交,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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