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名称改革安排,自2018年1月29日起,新版网上名称自行申报系统正式上线,可在全市范围内申报新设立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变更、分支机构、企业改制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正常受理企业名称申请,各区市场监管局窗口不再受理企业名称申请。
特此公告。
新版网上姓名自行申报系统
使用指南
一、企业名称申报
1.新设立企业名称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自主申报系统申请。
2.变更企业名称、分支机构、企业改制等。并暂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301号4楼肇嘉浜路)预约。
二、文件打印
1.需要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前置许可或者备案的申请人,可以持网名、《自行申报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各登记机关在履行审查义务,核对与自行申报的电子数据是否一致后,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交换。
2.如申请人无需兑换《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通过网上姓名申报通知或短信通知上的姓名备案号,前往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报名。
三。命名材料的归档
1.已兑付《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企业在收集登记材料时,应收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交并纳入登记档案的材料。
2.未赎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企业,在领取注册材料时,应收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在内网名称注册窗口赎回通知页面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在注册档案中备案。
四。其他事项
2018年1月29日前核准的企业名称延期、迁址等事项集中在市局4楼登记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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