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前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意:
1. 投资者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延期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 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在申请延长时退还《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的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其他依法需要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时,应当经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有权。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有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认证通知是否延迟了
《企业名称延期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第1号。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名笔填写并签名。投资者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1次(6个月),予以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申请延期。四、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在申请延长时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本。签章地点由自然人签章;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1、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名称延期手续。2 .同意或不同意核对复印件并签署核实意见;3 .同意或不同意修改企业提供的文件中的错误;5、同意接受企业名称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固定移动代理人信息(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所有投资方盖章或签字)应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剧中,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该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指定代理人的证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应当单独提交。自然人申请人需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需加盖公章。由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续展申请表》;2. 全体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授权范围及授权期限。投资者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6个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延期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在申请延长时退还《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批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记载的投资人不一致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延展申请表》、《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可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洪盾网站(http://www.zhucesz.com/)下载或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以上任何一项需要投资方签字的,由自然人投资方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方加盖公章。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zhucesz.com/热线:9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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