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一般会考虑提前买房,以结婚为目的搭建爱巢,为甜蜜的爱情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但夫妻之间的关系毕竟不同于法律规范保障的夫妻关系,爱情终究需要面对现实的考验。
夫妻关系一旦破裂,共同购房款如何分割,房产份额如何处置,必然成为夫妻急需处理的法律问题。
如果最后分手了,共同购买的房产应该怎么分?
场景1
老人共同出资为子女购买了婚房,并签订了购房协议。分手后怎么处理?
小肖和小王从学生时代就认识并相爱了七年。老肖, 小肖's的父亲,非常爱他的女儿,和小王,一起投资12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准备作为小两口的婚房。
其中,老肖出资40万元,小王出资80万元,总房款240万元。其余120万元由小王,偿还,房屋登记在小王名下
同时,老肖和小王签订了一份《共同购房说明》,规定房子归双方共同所有。
小肖和小王的关系破裂后,老肖和小王计划分割财产,并同意房子归小王,所有,小王向老肖支付房屋份额的折扣。
老肖认为,与小王签订的《共同购房说明》具有法律约束力,老肖与小王对该房屋享有共同权利,故应按份额分割财产。除了返还40万元的出资外,小王还需向老肖支付22万元的股份价值
而小王,则认为这不是共同财产的分割,40万元是老肖,贷款的购房款且已归还本息,故不同意支付老肖主张的房屋份额价值
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共有财产分为按份共有和按份共有。
所谓共有,是指两人以上不分份额,平等享有同一财产的所有权。主要形式有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没有权利大小和份额多少之分。
所谓按份共有,是指两人以上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多少份就有多少份。
对共有的要求很高。一般情况下,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没有约定的,推定为按份共有。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房屋应当按份处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按照分享的原则分割。
男女朋友解除恋爱关系后,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各自的份额,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对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进行分割。
本案中,老肖主张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房屋应按双方份额归双方所有,并以此为由要求小王支付房屋分割的差价。虽然小王对此予以否认,称涉案房屋为其个人财产,老肖支付的40万购房款为借款,但购房描述可以证明老肖与小王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应当以股份方式处置。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协商一致,涉案房屋归小王,所有,小王支付老肖共计48万元。
场景2
夫妻之间没有关于买房的协议,但是
小杨投资装修了房子,买了餐桌、椅子、双人床等家具。
两人分手后,小杨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小徐认为房子是按揭贷款购买的,不准备分割。如果可以分割,小徐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很大比例的房款,房屋应归小徐所有,并支付给小杨进行补偿。
小徐不同意小杨's支付装修费和家具购置费的意向,认为该共有房屋的装修费是两人共同支付的,两人均已依附于该房屋或与该房屋混合。他们在共同购买和共同居住期间,对装修内容和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装修未达成一致,双方无法分割装修部分。
共有人为维持共同关系,约定不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事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人在共有基础灭失或者有重大事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分割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这套房子是小杨和小徐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上明确是双方共有。现双方已结束恋爱关系,小杨要求分割涉案房屋,依法应予支持。
涉案房屋登记为小杨与小徐,共有,即双方共同享有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享有同等权益。小杨和小徐,作为共有人,可以协商分割方式。
本案中,小徐主张房屋所有权,小杨要求小徐支付相应房价款,应予支持。小杨要求小徐支付装修房屋和购买家具的费用,但他没有提交足够的证据,所以他拒绝接受。
场景3
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该怎么办?
恋爱期间,小李和小孙共同投资买了房子。总房价款:https://www.zhucesz.com/, 10000元,小孙150000元,小李https://www.zhucesz.com/元,该房屋登记在小孙名下
分手后,小李多次在https://www.zhucesz.com/,向小孙索要房款1万元,但小孙以缺钱为由拒绝。后来多次央求,小孙不得不写下一张50万元的借条,并写下还款时间和逾期后果。
然而,截至还款日,小孙仍未能还款。因此,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孙偿还借款50万元。
小孙认为,买房的钱不是贷款,而是两人共同投资,只是房屋的产权人登记在小孙名下两人分手后,基于感情,小孙给小李写了一张整数为50万元的借条,而实际上,房款只给了https://www.zhucesz.com/万元
未登记方出资份额少的,可以提供出资证明买房,以此要求分割财产,由登记方补偿其权利份额。
未登记方实际出资最多的,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属于自己。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与物权状况不符,且是该不动产的物权人的,应予支持。
本案中,小李和小孙均承认该房产的最终所有权人为小孙,小孙也为小李出具了借条,即使小孙's主张的房款为双方共同投资的主张成立,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已转化为产权关系
借贷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有效。
借款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小李's要求小孙归还借款50万元的请求应予支持。
场景4
情侣如何打着分手的幌子买房?
经朋友介绍,小王和小陈相亲,并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两人相识后,小陈想购买房产。因为小陈不符合贷款条件,所以他以小王的名义贷款,并将房产登记在小王名下
之后两人关系发展并不顺利,逐渐疏远。小陈突然停止了正常的贷款偿还。
小王's多次与小陈沟通无果。由于产权登记在小王's名下,小王不得不从各种渠道借钱来推进贷款。
小陈承认他是这所房子的实际投资者。在与小王,交往期间,他借用小王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并自己付了首付。因为我目前的财务问题,没有如期还贷。
实名购房,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使借款人实际享有该房屋的权益。
买家多为情侣、亲戚朋友。基于情感信任,大多口头同意,忽略了法律风险。
本案中,小王与小陈之间不存在房屋权属纠纷,因此可以认定小王与小陈属于托词买房问题。
小陈,作为实际借款人和房产所有人,有义务取消小王's名下的抵押贷款和产权,并归还小王所垫付的全部抵押贷款
经调解,小陈同意在房屋出售前每月支付小王垫付的贷款和小王住房贷款。
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托词买房风险极大。在此,我们提醒公众,不要为了规避政策限制而“自作聪明”,结果“自作聪明就是被人误了”。
恋爱时买房是好事,但做决定时一定要三思。
为了避免曾经的恋人反目成仇,提前写好协议,约定买房时的份额,是非常必要的。
夫妻对共同购买的大额财产要提前做好安排,在分手时约定切实可行的财产处置方案,避免分手时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北京房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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