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指南
一、项目名称:申请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2设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私营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1999)第129号
名称要求和结构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由下列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店名、行业(业务)或者业务领域、组织形式。例如,南宁江南天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行政名称为南宁江南区,店铺名称为天使,经营名称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形式为学校。
2. 民营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含有政党的名称,名称的党、政府和军队,人民的名义组织,社会组织的名称,名称的机构,企业的名字,和寺庙的名称,宗教界的寺庙、教堂(佛教、道观、寺庙、伊斯兰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由阿拉伯数字或者英文组成。
4. 申请人使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
(一)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违反社会道德风俗,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和军事代号;
(四)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五)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字母和数字;
(六)与其他社会组织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容易造成混淆的;
(七)经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撤销、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八)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5、基本结构:南宁江南区+名称+业务范围总结词+组织形式
四、物料搬运(纸质):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1. 民营非企业业务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 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团体外,申请设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外国商会等社会团体,由主管(指导)单位批准。
3.如果申请人是发起者,他/她的身份证副本应提交在一起;如果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应当提交赞助单位的公章,如果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来处理它,委托书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注: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不得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起人)
诉处理:
江南区人民政府A行政中心207号楼民政办公室江南区庄锦大道19号
六、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和15:00-18:00(法定节假日不工作)
七,咨询18823719231,4827253
8处理过程:
1. 申请人向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2. 民政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经批准的申请人,由民政局发给批准文件和登记证书;
4. 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领取民政局的批准文件和登记证书。
9期限: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民政局做民用非企业核名称要多久
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说明、业务范围和申请理由,由保荐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设立登记的文件(注明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责任,并加盖公章);
(三)章程草案(按章程范本);
(四)居留权证明(房地产单位出具的,或者买卖合同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5)资金证明(由出资人应当写明出资额,);
(六)拟任命人员名单(理事会负责人、执行机关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第1号)。: 09)(包括主任、副主任、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份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私营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第01号);
(9)私营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第9号)。: 04);
(十)《私营非企业单位章程批准表》(第1号)。: 10);
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到民政部领取验资通知书,按规定进行验资。
(十一)书面提交社会组织党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社会组织聘请的专职工作人员,如有中国共产党党员,符合设立独立党组织条件的,在筹建期间(核名),在不具备独立党组织条件的情况下,在筹备期间在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加入党的联合组织。
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什么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可以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的条件包括: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对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地方。
医疗、教育和职业训练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六)私营非企业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后,须将其银行帐号及公章报区民政局备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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