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注册一个公司时,你需要一个核名称,那么你需要注册一个分支机构吗?相关规定是什么?今天,企名网小编整理了注册分公司需要核名的资料与大家分享,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我需要一个核名称注册分公司吗
答:设立分公司是不需要核名称的,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本,不需要具体的法人资格,由其总行承担法律责任。
分支机构注册手续
1. 设立分公司应满足哪些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一)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公司名称、营业地点、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公司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送有关审批部门的,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公司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二是公司章程和由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此外,营业场所使用证书。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应由母公司承担的责任。
2. 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公司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行行长的办公证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在登记前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如何成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程序: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委托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委托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当写明具体的委托事项、授权权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物业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房产证复印件。免费使用的,须提交业主许可使用证明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出租人是酒店、饭店的,应当提交酒店、饭店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人员办公证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分支机构申请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核准后登记的事项;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和子公司应如何纳税?
第一,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平衡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可以由母公司代征、代缴企业所得税。这样,总公司可以合理调整盈亏,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当然,设立分支机构需要考虑三个因素:
一是分行的盈亏状况。当母公司盈利,新设立的分公司可能亏损时,应选择规模公司模式。根据税法,分公司是一个非独立纳税人,分公司的亏损可以由母公司的利润来弥补。如果建立一个子公司,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人,及其损失只能由意识到第二年的利润,和母公司不能弥补损失的子公司,也不能抵消投资子公司的投资成本。
当总公司亏损,新设立的分公司盈利时,应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损失,而是可以自己积累发展资金。母公司可以将其盈利资产转让给子公司,处置不良资产。
二是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情况。根据税法的规定,在总公司享有税收优惠而分公司没有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总公司的模式,使分公司也享受税收优惠。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当分公司开始盈利时,可以将注册的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得到更好的税收效果。
第三个问题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和风险责任。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利于独立的利润分配。与此同时,分公司存在可能与母公司关联的风险和相关法律责任,而子公司则不存在此类担忧。
2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
根据《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统一纳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郭水发(2008)28号),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地方预缴、统一清算、金融转移”税收征管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所有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包括所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和场所。然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总部和分支机构负责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当地的办公室,总部和分支机构须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每次纳税期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按月或者按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前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年年底后,总部负责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计算企业的年度应付所得税统一,并抵消了企业所得税预付的总部和分支机构在当地的阶段,退还更多的税款,补偿更少的税款。为分支机构合理避税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
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初始设立分支机构的成本较高,所以亏损的概率也很高。通常宜采用分支机构的形式,这样可以与总部享受损益平衡的好处。经过2 - 3年的经营,当分公司开始盈利时,分公司将注册为子公司,这样可以减少分公司对总公司的法律影响。
第三类、八类分支机构不需预缴地方所得税
关于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全国各省市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和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通报前2008年)》等相关文件,以下八类分支机构不需预缴企业所得税,为总部和分支机构提供更优惠的征税条件,可以更好地享受分支机构的综合纳税政策,避免分支机构在当地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所造成的货币时间价值损失。这八类企业是:
1. 对于垂直管理的中央企业,其分支机构无需提前缴纳当地企业所得税。如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企业,其所得税不属于中央与地方分担范围。
2、第三级及以下分支均不具备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将企业的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不设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不设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不现场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职能,但其营业收入、职工工资总额和资产不能分开核算和管理职能,则独立的生产经营部门和不得视为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允许和总部收取工资,企业所得税不需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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