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预核准需提交的材料
1. 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权限和授权期限应当注明。
3.在申请名称中标明“中国”、“中华”、“国家”、“国家”或者“国际”字样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副本。
4、《姓名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意: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上下载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 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
未注明上述事项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方或其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签字。
3.以上任何一项需要投资者签字的,由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者加盖公章。
投资方进行调整的,应另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调整后投资者仍使用原名称的,还应提交调整前后投资者签署的文件,文件应包括两部分:一是调整前投资者撤回原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的内容;二是确认调整后投资者使用的原名称的内容,并退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核准登记的名字影响很大,如果我们还需要通过其他的名字,所以我们必须注意当命名公司命名方面相关的注意事项,否则如果公司登记的侵权问题也影响自己的未来常大。
公司需要提前了解哪些信息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二、经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者签署的委托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一并提交);(二)注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权限和授权期限。(三)在名称上标明“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也可以在设立登记时提交)股东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股东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股东是社团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明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明复印件;其他股东应当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六)申请名称特殊的,名称登记机构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交有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与拟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者还应当提交拟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初步审查意见表》;企业集团子公司的名称前加企业集团名称或缩写的,(四)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四)参股公司还需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批准证明。根据上述文件,审批机关无法确定拟设立企业登记的管辖机关的,可以要求提交股东的身份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二、经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者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3.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一并提交,无需一并提交);3.注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权限和授权期限。(三)在名称上标明“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也可以在设立登记时提交)股东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股东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股东是社团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明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明复印件;其他股东应当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六)申请名称特殊的,名称登记机构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交有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与拟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者还应当提交拟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初步审查意见表》;企业集团子公司的名称前加企业集团名称或缩写的,(四)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四)参股公司还需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批准证明。根据上述文件,审批机关无法确定拟设立企业登记的管辖机关的,可以要求提交股东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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