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含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名称标明“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者“国际”字样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副本。
3.对特殊申请的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交有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的组织机构与拟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申请人直接向名称核准机关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拟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
5. 根据上述文件,审批机构无法确定拟设立公司的登记管辖范围的,可以要求提供股东身份证明。
只有核名称可以重新提交。
应该处理:这应该是交通部门或者对方应该是空中交通管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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