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公司名称预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经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
(一)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的,但投资关系除外;
(二)与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企业编号相同,但投资关系除外;
(三)与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的原名称保持一致;
(四)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附加信息: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条件:
(1)企业名称一般应由以下部分组成:深圳(城市)+名称(商号)+行业(或行业特征)+组织形式;(以深圳为例)
(二)所使用的商号(商号)不得与其他经批准、注册的同行业企业或者没有行业名称的企业的商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其他企业名称变更未满一年的,不得与原企业名称相同;
(四)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不一致;
(五)公司名称为“广东”的,应符合《广东省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6)企业名称中“China”和“Chinese”、“national”、“national”、“international”等词语的使用,名称中间或使用“China”、“Chinese”、“national”或“country”等列名不包含行政区划,必须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如深圳企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七)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其他企业名称。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8)企业名称不得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应使用的汉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
(九)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除县级以上行政区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外,不设行政区划作为店名;
(十)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
工业和商业核名称不获批准
如果贵公司名称不具有相同的名称,且没有人一直在使用,即应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可以参考相关规定,依法命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如下: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几部分依次组成:店名(或商号,下同)、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行政区划的名称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企业所在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在下列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
企业的名称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通用的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军事名称;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和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附加信息: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行政规定在5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7号订单发布的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1年和修订按照国务院第628号订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1月9日,2012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百度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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