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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2-04-26 10:46:14

●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核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因前两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被注销的企业,自注销之日起不满1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与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的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用“闽”或“闽”来命名

(一)企业名称为“福建”或者“福建”。

条件:

①已设立或拟设立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基金)1000万元以上(含总额,下同);

(二)会计师事务所和出资1000万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三)关联法人企业的注册资本(基金)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

(4)居住在福州(平潭)综合试验区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允许企业名称采用省级名称。

(二)企业集团名称为“福建省”或“福建省”

条件:

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3家以上。总公司注册资本总额2000多万元,集团所有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母公司可以在企业中使用“组”或“(集团)”的名义业务;可能使用一个子公司的企业集团的名称或缩写的名字,一个企业的管理机构的同意集团股份公司可以使用企业集团的名称或缩写的名字。

福建省政策:支持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并使用外资(地区)规模的投资企业为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向省工商局申请使用“(中国)”字样的企业名称,是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1.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福建省/省+企业名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福建/省)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福建省企名网络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前面应当加上企业所在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内容和文字

1. 不得包含以下内容和文字: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

5.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文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它应该符合海关的贸易术语,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不能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前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在下列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

(1)国家的公司;

(二)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7)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China”、“China”、“national”、“national”或“international”等词语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汉字作为行业限定语的企业;

(二)在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经营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企业负责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并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1)“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词语;

(二)在名称中间加上“中国”、“中华”、“全国”或者“国家”字样;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主管部门受理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一)在同级行政区划之前的;

(二)含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字号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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