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获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业务范围涉及预先审批的,应当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 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
5. 按《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2需提交的文件和证明包括:
1. 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 全体创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登记申请书》;
(二)由全体创始人签名盖章的成立大会记录;
(三)由全体创始人签署、盖章的公司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董事的办公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的身份证明;
(六)由全体出资人签字盖章的出资单;
(七)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成员名单;
(八)会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九)居住证;
(十)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
扩展信息
设置程序
1. 发射准备工作
2. 二合作社章程之拟订
3.推荐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4. 召开创始人大会
5. 建立工作机制
6、注册、登记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1,记录申请表;
2. 全体创始人签名盖章的成立大会纪要;
3.由全体创始人签署、盖章的公司章程;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的办公证件和身份证明;
5. 出资人签字盖章的出资单;
6. 住所使用证明;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为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发给营业执照。
参考百度百科全书-农民合作社
工商核农村合作社
12月1日起,全面开放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号数据库
青海新闻网新闻记者12月1日从公开试点工商局获悉,省工商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全面开放农民合作社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名称库。
届时,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门户网站企业名称查询系统统一向社会开放。开放范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剩余企业1年内原企业名称、设立登记注销营业执照已被撤销的企业名称、被撤销或撤销后未满三年或因其他原因正申请撤销的企业名称,但尚未批准的企业名称已批准但仍在有效期内,但尚未撤销的企业名称。
省工商局要求整个系统提前做好门户网站企业名称查询系统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业务运行系统的有效对接,为申请人在线提交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做好准备。但在解决了企业名称的认定等相关技术问题后,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企名网上登记。据悉,企业名称数据库开通后,查询人员可直接登录企业名称查询系统,无需外出即可通过店名快速查询相关企业名称的注册信息、审批信息和使用情况,方便询问者掌握相关企业名称信息,准确选择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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